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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动荡反悔频现 律师:可解除合同重新出售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31:53
近两年来,东莞楼市的价格动荡幅度很大。由此也引出了不少反价官司。在楼价上升时,房地产诉讼案中多数是上家为卖更高价而千方百计不履约,而到了下跌时下家不履约的情况也多了起来。
案件:
双方因房价涨跌反悔
2007年8月东莞房价疯涨,卖方钟先生觉得自己的房子卖得太便宜;正巧买方雷小姐逾期未支付部分首期楼款。于是卖方拒绝在约定时间将全套钥匙交给买方并坚持要求解除合同,引发诉讼。
买方诉至东莞市人民法院,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2007年9月开庭时,房价仍一路高歌;买方雷小姐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请求卖方支付逾期履行的违约金32800元。一审法院支持了雷小姐所有诉讼请求。
2008年4月,卖方还没有办理好一手房产证,东莞的房价已下跌,该房的市场价值已经缩水至少1/4;眼看投资房地产的希望破灭,雷小姐又希望能和卖方协商解除该合同。偏偏卖方钟先生一改开庭时强硬态度,要求按照法院判决继续履行买卖合同。
如今买方雷小姐似乎人间蒸发。卖方钟先生确实又很想再出手,却又担心买方出现告他一房两卖。
律师点评:
可解除合同重新出售
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李广律师认为,在本案件中,因为买方雷小姐未能继续履行合同,因此卖方钟先生可按照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款去解除合同,然后再将该房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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