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
商品房合同警惕九大陷阱
中消协点评霸王条款:商品房合同警惕九大陷阱
针对目前商品房市场中存在诸多不规范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天发布了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存在的9大不平等格式条款的点评。
认购定金难归还
成都《××花园商品房认购书》规定:“认购方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应在签订上述买卖合同的同时付清全部房款,认购定金自动转为房款,逾期者所缴认购定金不退还。”
点评:商品房买卖属于大宗消费,经营者应为消费者留有一个合理的“犹豫期”,以便消费者深入研究有关资料,全面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自主决定是否购房。“犹豫期”内要求退定金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单方扩大解约权
广州××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制定的《××认购书》规定:“如在上述期限内(签认购书十天内),认购方未能缴付上述各期楼款,出售方除可将认购方所付之款项没收外,并有权将该物业另行出售,无需事前告知认购方。”
点评:“没收”属强制性措施,是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照其所具职能、法定程序方可行使的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没收”公民合法财产。消费交易双方是平等的主体,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减免责任巧设计
广州××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制定的《××认购书》规定:“在未签署正式预售契约前,若因出售方原因致使该物业不能出售时,出售方不受任何约定约束,只需退还所收定金而不必附加利息或赔偿。”
点评:按法律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一条款意味着开发商有过错时,不仅不受任何惩罚,就连利息和损失也得由消费者承担,是违法、无效条款。
模糊标的好圈钱
厦门××房地产公司在预售房屋时,并未讲明所售房屋是精装修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相关资料中也未明确所售房屋为精装修房,而其制订的《商品房买卖补充协议》中却加入了不明确的有关精装修房的条款,并强迫消费者与开发商的兄弟公司──××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装修合同。
点评: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是精装修房,就不应要求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再行签约。消费者所购房屋由开发商提供,装修标准应与开发商商定,不用直接与装修公司发生关系。补充协议中要求消费者与装饰公司签约的方式,实际上将应由开发商承担的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中消协点评霸王条款:商品房合同警惕九大陷阱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针对目前商品房市场中存在诸多不规范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天发布了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存在的9大不平等格式条款的点评。
认购定金难归还
成都《××花园商品房认购书》规定:“认购方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应在签订上述买卖合同的同时付清全部房款,认购定金自动转为房款,逾期者所缴认购定金不退还。”
点评:商品房买卖属于大宗消费,经营者应为消费者留有一个合理的“犹豫期”,以便消费者深入研究有关资料,全面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自主决定是否购房。“犹豫期”内要求退定金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单方扩大解约权
广州××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制定的《××认购书》规定:“如在上述期限内(签认购书十天内),认购方未能缴付上述各期楼款,出售方除可将认购方所付之款项没收外,并有权将该物业另行出售,无需事前告知认购方。”
点评:“没收”属强制性措施,是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照其所具职能、法定程序方可行使的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没收”公民合法财产。消费交易双方是平等的主体,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减免责任巧设计
广州××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制定的《××认购书》规定:“在未签署正式预售契约前,若因出售方原因致使该物业不能出售时,出售方不受任何约定约束,只需退还所收定金而不必附加利息或赔偿。”
点评:按法律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一条款意味着开发商有过错时,不仅不受任何惩罚,就连利息和损失也得由消费者承担,是违法、无效条款。
模糊标的好圈钱
厦门××房地产公司在预售房屋时,并未讲明所售房屋是精装修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相关资料中也未明确所售房屋为精装修房,而其制订的《商品房买卖补充协议》中却加入了不明确的有关精装修房的条款,并强迫消费者与开发商的兄弟公司──××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装修合同。
点评: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是精装修房,就不应要求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再行签约。消费者所购房屋由开发商提供,装修标准应与开发商商定,不用直接与装修公司发生关系。补充协议中要求消费者与装饰公司签约的方式,实际上将应由开发商承担的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点评:在签认购书时,购房者已交付了定金,提供了立约担保。该条款又规定购房者必须先交清首期房款及有关综合费用,才能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实际上颠倒了签约与付款的顺序。这种条款把购房者置于非常不利的境地,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属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消费者应坚决拒绝签署这样的条款。
中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约之前,一定要了解有关商品房买卖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关注开发商是否有不良记录以及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等“五证”是否齐全;务必要求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资料,特别是对补充协议、附件、双方约定的内容要认真阅研,不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贸然交付定金;对于显失公平的条款,要坚决要求对方修改,不要在导购人员、宣传广告、沙盘模型、口头承诺的影响下草率签字。
- 上一篇文章: 如何通过合同防按揭房转让风险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