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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承诺“供热水”房地产商违约赔钱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32:29
本报讯 入住后发现承诺的“24小时供应热水”只是一纸空谈,业主将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起诉。近日,通州法院判决北京中泽房地产公司向50余名业主当中,符合“开发商构成合同违约”情形的部分业主支付每户500元的违约金。
从2000年10月到2001年7月,北京中泽房地产公司在报纸上打出售楼广告,向购房者承诺“小区24小时供应热水”。业主购买住房后发现,“24小时供应热水”根本没有实现。为此,张先生等50多名业主诉至法院。
法官说法
今日记者采访审理此案的法官得知,虽然张先生等业主与北京中泽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时,并未明确约定由开发商24小时供应热水,但在中泽地产2002年4月前打出的售楼广告中,曾向购房者承诺过24小时供应热水。法官称,现中泽地产不能履行供应热水义务,应对此承担违约责任,给付违约金。
对于其他购房时间较晚,并非基于上述广告原因而购房的业主,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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