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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买卖中 马虎签约”后患无穷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32:29

最近,笔者在接触大量房地产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后发现,二手房买卖纠纷除了与合同条款不甚规范密切相关外,上下家“马虎签约”留下的后遗症也是产生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不少上下家往往只注重房价、交房时间及佣金等主要合同条款,忽视签约过程中的细节问题。简单归纳下来,下面五个方面是“马虎签约”的主要表现。
  (一)不审核对方身份。上下家任何一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应当搞清楚到底谁在跟自己签合同,至少要保留一份对方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否则,一旦将来发生纠纷,可能连对方人影都找不到。
  (二)不查看合同条款。签约是一件严肃的法律行为,一旦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就要受合同约束,违反约定就得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上下家在签订买卖合同或居间协议时,应当仔细查看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应及时要求中介公司作出解释。只有自己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时,方能签字盖章。对于自己难以履行的条款,尽量不要勉强,如果实在无法不签,也要仔细查阅该条款对应的违约责任是如何约定的。一定要记住:“强扭的瓜不甜。”另外,合同一般有好几份,上下家一定要查看每份合同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签约时留有空白条款。如今,几乎所有的中介公司都提供格式性的房地产居间协议,其中有不少条款是要求上下家在签约时填充或作出选择。针对这种情况,上下家一定要对这类需填充或选择的条款逐一进行确定,不要留有空白条款,以防止日后被钻空子。
  (四)只在合同最后一页签字盖章。一份合同一般都不止一页,作为签约一方,上下家在签约时应该在每一页上都签字,以防止未签字盖章的合同页日后被“偷梁换柱”。如果合同有修改的地方,上下家还应该在修改处签字以表示认可。
  (五)签约后不拿合同原件。签约后作为合同一方,上下家有权保留一份合同原件,而且合同中一般对此也有明确约定。在实践中,在上下家提出该项原本非常合理且合法的要求时,往往会被中介公司以另一方或中介未签字盖章为由拒绝。在此情况下,上下家至少应要求中介公司提供一份复印件,并要求中介公司在复印件上盖章或由经办人员签字,同时应与中介公司明确何时提供合同原件。
  在此提醒市民,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或居间协议中千万不要忽视上述细节性问题,遇到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也可以在签约前请专业律师帮助把关,从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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