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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房屋交易税费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12:04

1.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
非住房,双方各按买卖房价总额的2‰交纳。
有抵押的,再加80元他项权证登记费。

2.转让手续费:住房按每平方米6元交纳,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18元交纳,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3.契税:成交价格的1.5%-个人购买符合上述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
成交价格的3%--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非住房、别墅的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暂按1%征收契税

天津市的普通住房标准

1)是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2)是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3)是不同区段界定普通住房成交单价的标准不同,
坐落于和平区的---低于7100元/平方米(含7100元/平方米);
坐落于河西区的---低于6300元/平方米(含6300元/平方米);
坐落于南开区的---低于6100元/平方米(含6100元/平方米);
坐落于其他区县的-低于5000元/平方米(含5000元/平方米)。

4.印花税:存量房按合同记载金额的0.5‰的税率计税,各自全额贴花。
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
5.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
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
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6.土地出让金:根据土地性质
划拨的1%,出让的无

7.营业税及附加税费:5.55%
其中包括营业税5%,营业税附加0.55%
征收标准:满五年的:普通住房不征收
非普通住房征收差额的5.55%
不满五年的,按5.55%征收!

8.个人所得税:
按照房屋转让差价的20%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转让价格的1%计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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