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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购买期房的注意事项
购买期房注意事项,主要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以及预售合同的基本内容,都是购买期房需要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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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
二、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注意规避购买纠纷和风险
林女士2007年在购买了一套期房。她最大的收获是在购房过程中学会了看房屋图纸,期房只能以看图纸的方式来了解房子的情况。林女士认为,购买期房最大的风险是房屋延期交付使用。购房者一定要查看建房时使用的正式施工设计图纸,从中了解建筑规模、楼层数、房型结构、平面布置及建房时选用的主要材料、主要部位的工艺设计及要求。不明白的地方,应向专业人员请教,从而避免将来因双方理解程度的偏差而造成的房屋在外观、布局、质量、设施等方面发生纠纷。
某房产销售公司的黄经理说,随着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加大整顿力度,相关广告的发布逐步规范,在一些重要数据如建筑面积等内容上,开发商一般不敢做虚假宣传,但还是存在一些可以“灵活处理”的细节。某些房地产广告存在夸大楼盘配套便利的现象,比如附近的中小学、医院、菜场等,从图纸上看很近,实际上却离得很远。
赵女士指出,关于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先后曾引起多次社会讨论。早在2006年两会期间,33位全国人大代表就曾提交议案,建议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建设部当时以“商品房交易实行预售制是现行法律规定”为由作出了“近期不取消”的决定。2007年,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形势分析课题组发布一份建议,把目前的期房销售制度改为现房销售制度。
法律快车房地产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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