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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了房没迁出户口 买房者的孩子入学成难题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18:13

  昨天,王先生和妻子把一面锦旗送到东陆桥派出所,感谢社区民警的帮助。原来,5月4日,王先生一家三口终于拿到了户口册,成了名副其实的昆明人。当天,王先生上小学六年级的儿子就带着户口册复印件,参加了小学升初中的报名。为了解决户口问题,王先生真是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

  王先生老家在文山。2008年,他在昆明刘家营东区花32.8万元,购买了一套64平方米的二手房。“买房子完全是为了孩子的将来。”王先生的儿子当时读小学四年级,为了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夫妻俩省吃俭用在昆明买房,为儿子的将来作打算。

  买房前,王先生和原房主陈女士约定,购买房屋后半年,陈女士必须将户口迁出。但事与愿违,王先生先后办好了房产证和土地证,准备办理户口时,陈女士却“失踪”了。“打电话,她说很忙没时间;到后来彻底不接我的电话,要不就把手机关了。”迁户口的问题一拖两年,眼看着儿子马上要升初中,再不办理户口的话,儿子就得回文山读书。王先生夫妇很无奈。

  在妻子的提醒下,春节前,王先生来到辖区东陆桥派出所,请求民警帮助。社区民警得知了王先生的难处,与陈女士取得了联系,但陈女士还是在拖,答复也是:“没时间。”从春节到4月底,经过2个多月的商议和劝说,陈女士终于同意将户口暂时迁到派出所的“临时代管户”。王先生一家三口终于在5月4日拿到了印着自己名字的新户口本。当天,也是学校要求交户口本复印件的日子。

  “这样的例子不仅在我们派出所,其他派出所都遇到过类似的情况。但到目前为止,成功解决问题的在我们派出所还是首例。”东陆桥派出所户籍民警昝毅介绍。

  据了解,从2008年昆明市实施户籍改革到现在,像王先生这样购买二手房后,原房主不迁出户口,导致买方无法将户口迁入的情况有很多。有关部门也发现了这个问题,2009年11月1日,昆明市出台实施了《进一步完善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补充意见》,其中规定:二手房在上市交易时,原房屋所有权人及家属的户籍关系迁出后,方可进行产权变更;昆明市常住人口将房屋出售后无固定住所的,可投靠在昆明市的亲属落户;确无投靠对象的,可将户口迁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临时代管户),由公安机关临时代管。

  “现在销售二手房,必须到派出所开具该房屋的落户情况证明,才能到房管局办理其他手续。这从根本上制止了卖房不迁户的情况发生。”昝毅警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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