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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二手房未办过户先行装修 买家风险大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22:36

  案例回放:刘先生日前通过某房产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与房东罗先生签定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就房屋成交总价、付款期限、交房标准、违约处理等内容做了明确约定。由于该二手房系毛坯房,而刘先生购买后要用做婚房,所以在签合同时向罗先生提出次日交付钥匙,以便进房装修,抓紧婚期。

  之后,刘先生便开始进行装修,但在房屋装修快完工时,罗先生突然书面通知刘先生,要求其停止装修,并交出钥匙,同意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以此为条件终止买卖合同。因房屋已进行了装修且房价在这段时间内也上涨了不少,所以刘先生很是气愤,但又不知如何是好。

  专家分析:目前在二手房交易中,未办理过户而先交房所产生的纠纷时有发生,而导致此类情况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购房者急于对还不属于自己的房屋进行装修,以便尽早入住。这样操作,风险很大。

  众所周知,二手房买卖如果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就意味着房屋所有权并未转移。因此,对一套还未发生产权转移的房屋进行装修,极有可能导致装修费的损失。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贯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第86条的有关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的,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如果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并未就装修问题在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而出售方又要求终止买卖合同的,则出售方就可根据不同的主张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上述案例中,由于刘先生与罗先生并没有就房屋的装修问题进行约定,如果罗先生主张恢复原状,则刘先生所进行的装修必须拆除。如果罗先生明确表示愿意接受刘先生进行的装修,那么刘先生才有可能获得该装修的折价补偿。

  专家建议:在现实生活中,购房者如何防范类似风险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是购房者应该在购买房屋的所有权发生转移(过户)后,再对房屋进行装修,这样可以防范于未然。二是事先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对装修部分的处理进行特别约定,即如果出售方违约,则须双倍赔偿购买方的装修费用,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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