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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购房踊跃 谨防开发商设“文字局”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24:41
近一时期,一些地方的楼市回暖,百姓购房踊跃,交纳“定金”“订金”和“认筹金”的现象又开始增多。对此法律界人士提醒,“认筹金”只是一个商业上的概念,购房者应当区分其与“定金”“订金”的差别,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明确所交款项的性质,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去年7月,提醒购房者,一些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的法律知识欠缺,有意混淆“定金”“订金”“认筹金”,使其一旦违约也能逃避法律责任。为此,购房者应当区分它们之间的差别,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当明确所交款项的性质,以便更好地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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