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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退房登记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6-07-09 13:13:23

  1、是否符合退房条件

  购房合同中已约定退房事宜,可依协议行事;也可对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申请退房。从目前法律来讲,退房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如开发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所表达的内容,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根据《合同法》规定,既然双方当事人已约定好退房的 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有证据证明该条件成立,那么购房者就可以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一旦业主起诉,即使开发商推诿,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可以办理退房的几种情况: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只有四种情况可以退房:一是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二是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三是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四是商品房确属主体结构不合格。

  2、办理预售房退房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交易登记申请书(开发企业在申请书上加具意见并盖章);

  (2)原房地产预售契约或商品房购房合同;

  (3)身份证明:

  A、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校对)。

  B、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校对)。

  C、委托办理的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明及委托书的要求详见身份证明、委托书说明单张)

  (4)涂销抵押证明(该契约或合同已办抵押或按揭的);

  (5)交费资料(计价单);

  (6)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执行的,提交司法机关协助执行文书收件回执。

  3、预售房退房登记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计算8个工作日。

  4、预售房退房登记领证须知

  非网上签约的,权利人(或合法代理人)应当按约定时间到申请受理的交易登记机构领取《退楼声明》。

  6、预售房退房登记领证方式(非网上签约的)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领证时请仔细核对领取的权属证明文件。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3)实行送证上门服务:在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受理的案件,申请人在收件时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房地产证EMS快递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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