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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程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7:18:28
一、鉴定依据
《清远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七)。
二、鉴定原则
鉴于该类项目审查的特殊性,故我站审查时执行:1、以合同中规定的计价办法为原则;2、以双方提供的合法资料为原则;3、坚持及时、合理、公平、公正的处理原则。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因以上材料顺序不同产生的作用和效力,故纠纷双方需认真细读,给予提供,为我站的审查提供最有效的依据。
三、基本程序
站主办人审阅委托项目内容---得出初步结论报告(10 天内)---送站技术负责人审查---对初步结论进行复核(5天内)---会约双方征求意见---形成基本结论报告(5天内)---送站长总审(5天内)---出版(5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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