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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行政许可事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3、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
三、申报材料
1、填写并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立项批文;
3、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抗震设防审查证书;
7、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的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
8、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证明文件,加盖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公章。并提供一份施工组织设计给发证单位供审查;
9、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10、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1、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出具建筑工程项目现场安全认可证;
12、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或第三方担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计划部门下达的本年度投资计划作为到位资金证明;
13、施工图消防审核合格意见书;
14、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条款;
15、施工企业工资支付担保证明文件;
1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17、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18、建筑施工企业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发承包计价手册;
19、劳保统筹费缴纳手续凭证。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苏价服(2003)213号、苏财综2003)85号、苏建管财(2003)12号;建人(1990)512号、泰建定(1998)9号、兴政办发(1997)97号、泰政发(98)217号。
收费标准:统筹费(2007年度)1.35%。
五、办事程序
材料审核→现场查看→建管处办理→中心窗口发证
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
2、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1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10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4、作出是否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
5、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上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5个工作日, 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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