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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
一、办件所需服务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2、建设用地批准证明资料,如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有关证明资料(如提供监理单位出具的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属拆迁或分期拆迁的,提供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满足施工要求的拆迁进度证明);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和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企业的,还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6、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7、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工程监理签署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审查意见书)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一份);8、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工程监理单位的,还应提供建设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9、建设单位在开户银行存入的资金证明(原件)等相关资料;10、人劳局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凭据;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重新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除提交上述1—11项资料外,还应交回原施工许可证)
二、办件审批流程
1、建设单位领取和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审查资料,现场核实提出审查意见;
3、发出缴费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工本费、建安劳保统筹费、定额测定费);
4、进行政策性、程序性审查;
5、建设单位持完费凭据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办件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2、《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四、办件所需收费项目及收费依据
建安劳保统筹费收费标准:通用工程(包括土建、市政、仿古、园林、修缮、装饰装修等)按现行预算定额计算的工程量总价的3.8%。水电、设备、管道等安装工程,按现行
预算定额计算的人工费的20%。土石方工程,按人机费12%收取。定额测定费收费标准:按建安工作量1.4‰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收费标准:25元/套;
黔建施通[2005]424号文件。黔府办发[2001]105号文件。黔价房调[2003]150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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