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办理单位:双流县建设局
3、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内(申请减免项目的减免手续办理时间除外)
4、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双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双府[2002]141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85元/m2,新型建筑材料专项基金8元/m2,文物勘探费(代文体局收)2元/m2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8条;
2、《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14、15条;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建设局窗口提出申请,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发放《双流县建设局收费通知单》;
第二步:到建设局财务科进行复核后办理交费手续(申请减免项目还须提交准予减免的相关材料);
第三步:审批,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申请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窗口领取);
2、招标事项核准部门备案通知书或立项批复(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及附件(包括盖骑缝章的总平面布置图,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4、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5、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建筑节能)审查备案表(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6、中标通知书和招标(备案)资料收讫通知书;
7、《双流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勘验表》;
8、《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
9、《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0、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11、施工合同(副本)、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收原件、复印件,压证施工,并各提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12、监理合同(查验原件,收复印件)、项目总监的执业资格证书(收原件、复印件,压证施工,并提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13、已办理了缴费手续的《双流县建设局收费通知单》;
14、建设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建设项目到位资金证明(注:一年以内竣工的,按中标价的50%,一年以上竣工的,按中标价的30%);
1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已缴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手续(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按工程合同价的5%预存民工工资保证金);
16、建筑农民工保险手续(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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