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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发包审计内容与方法
长期以来,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经营是我国建筑市场长期并存的三大痼疾,也是审计人员在建筑工程承发包审计中关注的重要内容。本文就此专题与大家做一探讨。
一、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经营行为的表现形式
虽然国家对建筑工程有严格管理的制度,但由于我国建筑市场“僧多粥少”,承包人竞争相当激烈。受利益驱动,各种形式的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经营应运而生,出现了“大企业出牌子,私人老板出钱,农民工干活”的不正常现象。
(一)非法转包行为表现形式。
1.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2.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二)违法分包行为表现形式。
1.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2.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且未经建设单位许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3.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交由他人完成;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三)挂靠经营行为表现形式。
1.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承发包审计主要内容
一些监管部门对承发包中存在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致使公开招标流于形式,大量建设资金“蒸发”,质量监控体系得不到建立,安全防范体系形同虚设,工程质量安全无从保证。尤为严重的是,以往多存在于下游的小段工程分包、“甩卖”,开始向上游蔓延,一些高造价的大工程在招标之前,已经成为私人资本和有资质大企业“合作联营”旗号下的囊中之物。审计作为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在建筑工程承发包审计中应重点关注如下内容:
(一)承包单位合规情况。检查承包单位是否为经招标投标确定的中标单位,单位资质和财务状况是否真实,施工主体是否为以分公司、项目部、工程处等名义挂靠的分包队伍。
(二)合同签订情况。检查合同内容与标书内容是否一致,如有调整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单位或个人滥用权力、干预发包情形;承包合同中有无关于分包的内容和约定,各方责、权、利是否明确;是否有分别应付检查和结算支付的内容不一致的“阴阳合同”。
(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构成情况。了解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之间有无合法人事关系;工程、质检、安全、财务等技术人员是否具有合法任职资格,是否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签署各类工程记录、检验资料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是否明显低于正常水平,是否基本由分包单位的人员构成。
(四)施工人员构成情况。了解施工队伍是否由社会闲散人员临时召集而成,是否由“包工头”代为领取工资,有无拖欠工资现象,拖欠工资是否为层层转包所致。
(五)技术装备和物资采购情况。调查施工单位是否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主要技术装备,抽查施工现场技术装备的来源与身份;主要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等物资是否由承包单位组织采购和供应。
(六)建设单位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在建筑工程发包中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有无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是否指定中标人或对中标人施加压力要求将工程转包给他人,对违规现象是否避而不谈、避而不管。
(七)工程监理职责履行情况。了解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是否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是否进驻施工现场,对来历不明人员、设备是否进行过核实;有无转让监理业务行为;是否参与了工程竣工验收并签署监理意见,有无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未发表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情形。
(八)分包程序和管理。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经其认可或在合同中已有约定的分包清单,检查有无分包清单之外的分包,事实存在的分包和劳务是否履行了建设单位和监理审查的程序;承包单位是否将分包工程的质量、技术、安全、进度、成本核算纳入正常管理轨道,有无以包代管现象;是否出现过因分包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责任事故。
(九)分包工程的实际范围和内容。检查分包工程是否为非主体工程或非关键性工程;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是否订立书面合同并提供分包工程涉及的图纸及技术规范;分包单位有无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有无存在超越劳务分包范畴的事实。
(十)资金往来和财务结算。检查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供货单位之间以及与其他单位之间资金往来中是否存在异常交易;结算业务是否真实,结算凭证是否齐备,结算程序是否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三、承发包审计主要方法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经营手段隐蔽,从承包人到分包人再到监理都心照不宣,如同“铁桶阵”;加之指定分包、肢解分包、劳务分包、工序分包、分部工程分包的合法性在理论与实践中的争议从未平息,给承发包审计带来严峻挑战,审计人员任重而道远。审计中,我们总结出以下几点做法可供参考:
(一)审阅资料,寻找破绽。
施工日志、监理日志、会议纪要、收发文登记、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等各类资料,都可能成为审计发现问题的重要线索。某工程合同约定:“所有工程均由中标人自行完成施工,绝不对工程进行分包”。审计人员在查阅其施工企业财务凭证时发现一张送货单据所列示地址与该企业不符。原来是该企业通知供货商将购入设备直接发往其转包的一家当地施工企业,从而使这家分包单位名单“浮出水面”。
(二)现场调查,多方取证。
审计人员在走访施工现场的过程中,多观察,多了解,也会发现蛛丝马迹。某施工单位名称显示为异地一家公司,“引进”的设备都喷有该公司名称标识,但审计人员在施工工地与工人攀谈时发现工人大多持本地口音,提供的固定资产台账也与实际不符。原来是几个私营老板拉大旗作虎皮,挂靠某铁路施工企业名下,以劳务分包形式掩盖事实上的违法分包。
(三)收集信息,取得突破。
业主与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之间一旦为经济利益扯起“皮”时,一些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自然就露了马脚。如某公司参与了某项堤防加固工程的分包,却因施工过程中与承包单位之间产生了较为严重的经济纠纷、迟迟拿不到工程款而对承包方满腹怨言。出于报复,该公司在网络上揭露承包方的分包行为。审计人员浏览网页时读到这则信息,从而得到了发现分包行为的线索。
(四)缜密计算,层层解析。
承包单位对违法分包工程多以预付工程款、出借生活费、假造民工工资册、多支付民工工资形式,化整为零分解和分散了工程款的结算支付。审计人员通过计算工程量,核实工程验工计价,从中判断工程的真实性。如审计人员核算某河道治理工程施工企业的材料成本和人工费用时发现,其燃油费、机械使用费、水电费等工程成本与结算价款相错甚远,经询问确有其他公司参与分包部分工程;再经计算发现,结算给分包公司的工程款远远超出了合同中对非主体工程最大分包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30%的约定,从而断定分包超越了合理的范围。
(五)熟悉规则,巧辟蹊径。
建筑行业存在一些人人皆知的潜规则,如地方领导利用职权插手工程招投标以牟取私利、投标和评标存在幕后交易等;一些工程经过层层转包,在利润层层扒皮的情况下,施工单位要想盈利只有在材料的差价和质量上做文章,而且还有多项支出必不可少,如工程介绍费、请客送礼费、应付上级检查的红包等等。熟悉这些潜规则,对审计人员开展承发包审计也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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