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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部门:
为加强我局工程项目管理,强化成本控制,提高工程项目效益,实施对工程项目动态审计监督。现请遵照执行《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
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工程项目管理,强化成本控制,按照 2009年《局务工作报告》的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动态跟踪监督,实施工程项目过程审计和完工审计。
第二条 工程项目审计,是通过审计关口前移至项目经营过程,加强审计密度和力度,完整反映项目经营情况和经济效益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工程项目审计的目的是:提高项目效益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工程项目成本,提高工程资金使用效益,维护我局经济利益,促进干部队伍廉政建设。
第四条 工程项目审计由审计部牵头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组织开展审计工作,并协助审计部解决或处理工程项目审计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 工程项目所属工程处或项目部必须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审计部提供相关资料,协助审计部及时解决或处理项目审计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对工程项目审计提出的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要认真对待,积极整改,促使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工程结算及时、准确,力求项目效益最大化。
第六条 工程项目审计是对项目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审计,了解和掌握工程项目部及项目管理处在队伍管理、施工管理、合同管理、资金管理、价款结算、材料管理等方面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七条 项目施工期间审计是对工程施工期间工程管理、施工进度、工程材料、工程款项的到位及使用情况等事项实施全方位监督,主要包括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主要设备、材料的订购、保管、使用情况,施工进度及资金、材料的到位使用情况与工程施工期间有关的其它情况。
工程施工期间,工程处或项目部必须按时上报审计资料,审计部按季归集审核,并向领导汇报项目跟踪情况。
施工期间主要审核:
(1)产值完成及结算情况。
(2)主要材料用量和价格,以及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间接费等成本费用与合同定额的对比情况等,分析成本耗费的合理性。
(3)分包工程合同是否合法合规,单价是否高于投标报价等。
(4)自营工程、分包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及完成工程量情况。申报工程进度是否与实际工程进度及完成实物工程量相符,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是否存在重复申报或虚报,清单项目是否真实。
(5)对分包工程结算签证是否符合局工程签证的管理程序和批准权限,签证内容是否与实际发生相符,计量计价方式是否与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相符。
(6)工程进度款的计价方式及支付办法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7)其他有关事项。
第八条 完工结算审计和财务决算审计是对工程项目完工后的总成本及其构成情况与合同定额的对比情况、完工验收后遗留问题的处置情况等进行审计,综合评价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成本耗费、分包管理、经济效益等情况,并向局领导汇报整个项目实施的基本情况。
第九条 审计部对各行政单位、工程处、工程项目部每年要组织实施两次审计监查。每年八月审计监查各单位上半年工作,次年三月审计监查上一年度工作,通过增强审计密度,加大对工程项目的监查力度。
第十条 本办法为工程项目审计试行办法,各部门、各项目单位应随时将发现问题反馈给审计部,促进工程项目审计在实践中逐步改进、完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审计部负责解释。
二OO九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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