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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将做重大改革
现行的工程质量施工标准规范主要由“验评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工法”组成,这些标准的最大问题在于相互重复、甚至矛盾。当前要解决的处要问题是标准规范之间的协调,建立一套新的合理的标准规范体系。
根据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提出的建立工程质量施工标准规范体系的指导原则:“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新的工程质量施工标准规范体系主要由三大部分构成:第一是“验收标准规范”,它将现行的“验评标准”中的有关验收的内容与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有关验收的内容合并起来,修编形成一套强制性的“验收标准规范”。
它是建筑工程必须达到的最低质量标准,所有质量指标只有一个等级,即通过验收或不通过验收,其规定的质量指标都必须达到。这是施工单位必须达到的施工质量指标,也是建设单位验收工程质量所必须遵守的规定,同时也是政府质量监督以及解决施工质量纠纷仲裁的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近日已通过专家评审,《统一标准》在形式和内容上做了许多重大改进,如单位工程的验收由原来的三项内容增加为五项内容,除了充实修订原有的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情况、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情况、及观感质量检查情况外,增加了见证检验资料的审查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项目的抽查试验情况。与《统一标准》配套的《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规范》等十四本分部工程验收规范正在进行编制工作。第二是“施工工艺规范”,它将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施工工艺部分重新修订,作为推荐性标准,是施工企业具体操作的依据,是施工质量全过程控制的基础。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自己的企业标准,各个地方的标准主管部门可以有针对性地编制一些推荐性地方标准。“施工工艺规范”还包括“操作规程”和“工法”等。第三是“评优标准”,它将“验评标准”中的评定部分内容重新修订,作为推荐性标准,是社会中介机构对工程质量评定优质工程的准绳。
除此之外,为了完善手段,减少或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和观感评价影响,还将制订为工程质量作判定依据的检测标准规范,由基本试验标准规范和现场检测标准规范两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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