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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指南
编 号:0609
办理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
部门名称:杭州市规划局
主办处室:市政工程管线处、各城区规划分局
会办处室:无
垂直层级:市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浙江省实施〈规划法〉办法》第28条;《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26、27、28条
申报对象:企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适用范围:适用于除线性市政工程以外的建设项目
申报材料:
(1)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适用于非线性市政类工程)》(表6-1);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有效立项文件(1份);
(4)有效建设项目选址及规划设计条件(包括附图)(复印件1份);
(5)规划批准的总平方案或方案、扩初批复及附图(1份,直接进入施工图的除外);
(6)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等资料;
(7)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全套建施图、结施图1套,建施平、立、剖面图1套,1:500(范围较大时1:1000)总平蓝图4份(同时提交电子文件1份);
(8)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1份,划拨土地提供用地批准书,出让土地提供土地证);
(9)建设项目预定位成果(1份,定位简单或现有建筑上加层无须提供);
(10)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包含技术经济指标审查的施工图审查报告(1份);
(11)经复核的日照分析报告(1份,按照《杭州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管理技术规则》要求需进行日照分析的项目提供);
(12)景观分析报告(拟批建设项目处于城市规划确定的景观控制区时提供,较原批方案有调整时提交修改的景观分析报告原件,较原批方案没调整时提交方案审批时提供材料的复印件1份);
(13)需公示项目的规划公示材料,包括现场公示图片,社区反馈意见。(较原批方案有调整时提交再次公示的材料原件,较原批方案没调整时提交方案审批时提供材料的复印件1份);
(14)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协议等资料,拟建设项目涉及其他单位或个人合法权益时提供(因方案调整有新的协议材料时提供新的材料,无变化时提供方案审批时提供材料的复印件1份);
(15)方案批复意见中明确的或者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审批形式: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无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复杂项目13个工作日,一般项目8个工作日,绿色通道项目5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
流转程序:办理中心窗口受理并转相关处室→处室办理→办理中心窗口发件
A16
咨询电话:8508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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