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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物业税切勿东施效颦
近年来,有关开征物业税的话题一直不断,不时有相关消息进入公众视野,是征还是不征?有人支持,有人反对,但大部分还停留在专家议论的层面上,而有一些知名经济专家主张我国一定要开征物业税。
近日,伴随着国务院办公厅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的发出,房地产行业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而来自一家财经媒体的消息,也再次将物业税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尤其是1月5日“物业税‘空转’将在全国推广”的传闻传出,更是让人感觉物业税的脚步已经渐近了,甚至已经触手可及,近在咫尺。
开征物业税能像专家所说的那样有利于降低房价吗?有消息说,分几步走的物业税,可以首先针对商业用房征收,再到普通住宅,可以首先针对大户型房子,再到小户型。这一说法,似乎有先拿富人“开刀”的意思,意在打击投资、投机,言外之意,这样做,居高不下的房价自然会降下来。可是,在中国居民消费指数统计中,至今也不包含房价,也就是说,从权威统计部门来看,住房至今还不能算是严格的消费品,而更多地将其列为投资品。所以,单纯以物业税将商品房的投资、消费功能加以区分,是一种不切实际的想象。很可能反而加重了穷人的负担,对富人炒房又没有多少抑制作用。
一些专家主张开征物业税的理由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征收物业税,所以,我们也要开征。可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土地财政”,没有我们这种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金”上已经赚得钵满盆满的现象。在多数国家,土地是私有的,政府在土地上拿不到什么钱,只能通过对财产征税的办法,获得更多公共资金。而且,世界上多数国家在房产上都只征一次税,不会反复征税。而目前,在政府征收了土地出让金之后,再征收物业税,就是对买房者的二次征税。再用“国际惯例”来说事,就有点于理不通。比如,物业税是针对那些人开征?一套房还是二套房征收?如何界定物业等等?这里面不光有公平问题,还有至今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目前,户籍改革严重滞后,在人口流动的时代大背景下,人户分离成为普遍现象,而人口信息失真的情况也因此越发严重。一个家庭可能在自己户口不同地购房,在这种情况下,所谓二套房、三套房征税如何实现,如何掌控全国所有的个人住房情况,房屋交易中怎样保证足额纳税?世界各国物业税很少按面积征收,大多按年份征收,这种情况下,物业税征收的成本会高得惊人。垄断企业身上的赢者通吃、与民争利和暗箱操作等现象,可能在税务部门重演。
在日益演进的城市化进程中,地方政府、开发商具有相同的利益诉求,而居民的利益诉求显得声音较弱。因此,在牵涉到土地、房屋管理体制的错综复杂、身影庞大的变革中,物业税的推出,必然应该小心求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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