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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体制与优秀经营者的生存和命运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2:03:46
国有企业体制与优秀经营者的生存和命运

                          国企就像一个围城,有的想进去,有的却要冲出来,总经理级的国企经营者尤其如此。

1987年全国共评出首届20名优秀企业家,截至1998年4月仍在原企业奋斗的只剩下3位。有的升官、离退,有的下海、出逃,有的判刑、死亡。国企“优秀经营者短命”几乎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国企经营者既要面对市场竞争的压力,又不得不承受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给国企太多太多的包袱和无奈,而对于国企优秀经营者更意味着一种宿命。

  本文拟从经济学的视角,以人性假设为分析的起点,以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定和计划经济、国企制度缺陷所构成的矛盾作为分析的框架,旨在阐明:国企体制的制度缺陷预设了优秀经营者的艰难生存和悲剧命运。优秀经营者在国企自身构筑的这条巷道里没有出路,可能的选择:一是理性地“背叛”国企:跳槽、另起炉灶;二是非理性权力寻租,犯法甚至犯罪。这样的论断,同样适用于国有物管企业及其优秀的经营者们。

一、假设与问题

(一)本文论述主要基于以下假设

1、国企经营者三种类型的假设

优秀经营者,其人格特征为“市场人格”,具有市场经济体制中企业家所具备的品格特征,个性独立、敬业,精通经营管理,勇于创新,富有竞争和冒险精神,永不满足,有强烈追求个人价值实现的欲望和冲动。追求自身价值实现的公平而不是牺牲自我的奉献。

高尚经营者,其人格特征为“宗教人格”,具有神性,超越功利,工作的动力源自于某种崇高的信仰。其行为方式能超越市场经济的逻辑,具有勇于牺牲自我的无私奉献精神,这种国企经营者也可能使国企具有超常的绩效。曾被誉为“老黄牛”式的国企劳模大致可归为这种类型。

  普通经营者,其人格特征为“计划人格”,具有官本位思想,惟上惟书、中庸,缺乏鲜明独立的个性和自我意识,缺乏市场竞争和冒险意识,依附性较强,经营领导甚于经营企业。

2、人性的假设

除了高尚经营者,其人性属于“利他”的假设外,优秀经营者、普通经营者均属于“自利”型的经济人。此外,国企的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政府组织人事部门领导,其人性的假设也属于“自利”型的经济人,其行为方式具有“趋利性”的明显特征。

(二)本文论述过程中需要注意和明确的问题

  具有经营者选择和决定权的国企上级主管公司乃至政府组织人事部门领导,其人性既然假设为“自利”的,那么其行为动机就可能表现为会谋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对经营者的选择和决定一般不会采用市场竞争的择优原则,而是以满足有利于谋求个人权力寻租利益最大化的“唯亲、唯从”原则。这种假设的意义在于它虽然不具有绝对的科学性,但在国企运作的实践中具有研究的价值性。这种价值基于这样的事实:国企缺乏效率,搞不好,必须从市场竞争性领域退出,其中一个根本原因就是在企业的经营者选择上出了问题。政府组织人事部门、企业的资产管理部门由于不是真正的财产所有者,所以他们很难有积极性去通过市场法则选聘最优秀的经营者,当然,党性特别强,人格高尚如焦裕禄式的领导干部只是一种例外。

二、优秀经营者在国企体制内遭遇困境的总根源:市场经济内在规定与计划经济制度缺陷所构成的矛盾

  我国的国企原本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虽然进行了持续的改革,但国企由旧体制遗留下来的顽症并未得到消除,国企的效率和效益仍未有根本性的好转。可以说,计划经济是国企的病根,因此,优秀经营者在国企体制内遭遇困境,其根本原因则是来自于市场经济内在规定与国企体制和计划经济制度缺陷所构成的矛盾和冲突。

  “市场经济是一种主要由个人和私人企业决定生产和消费的经济制度。”(美\"萨缪尔森《经济学》)这种经济制度是以“人性是自利的”假设和承认维护人的个人财产权为前提的,其追求的目标也是市场经济运行的结果:一是社会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二是个人自由的获得。这是市场经济最本质的内在规定。

  政治经济学之父经济自由主义的首创者,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中就曾提出“经济人”和人的“自利心”的假设。市场经济得以运行、发展,并能促进社会的繁荣和个人自由的获得,除了人的自利性外,另一个最主要的前提就是对人的财产权的肯定。它包括经济行为主体对财产具有使用、收益、分配等一组权利。财产权的多种性质使其具有两个重要的功能:其一、财产权的排他性。这意味着拥有产权的主体可以完全自由地处置自己的财产,包括分割、交换、转移等等。产权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也独自承担由此而导致的各种后果。人的责任意识和具有英雄冒险精神的个人主义价值观念也深深植入人的心灵。更为重要的是“排他性”产权功能,也因其对他拥有的财产及其权利行使的负责而成为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二、财产权的激励和约束功能。人的自利性激发了人追求个人利益和利润的强烈动机。要想赢得利润必须参与市场交换和竞争,竞争自然就成了经济增长和变动的发动机,因而给社会带来空前的繁荣。

  财产权除了能带来经济效率外,更重要的意义还在于它是人类自由与尊严的保障。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所言,否定了财产权,自由就失去了保障。如果农民种下的庄稼每次都会被别人收割,那该农民当然会舍下耕地而去谋求别的生路了。整个社会就会因没有财产权的严格界定和法律保护而倒退至野蛮的原始社会。

  事实证明有关财产和财产权的制度安排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一项基本制度。可以想象,在一个否定财产权,私有财产得不到法律保障的国度里,权力必将通吃。国王可以凭借任何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将天下、美女据为己有。到那时,当老百姓一无所有时,奴役就近在眼前。

  而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依靠行政权力有计划按比例进行生产和消费的经济制度。计划经济由此呈现出来的种种缺陷有:

其一、人性的假设是“利他的”,当政者都是最好的人。人人都没有根本利益的冲突,彼  此围绕着一个由好人设定的目标而进行生产。这种人性的假设使社会放松了对暴政和以权谋私的警惕,为权力的滥用和大规模的集体腐败留下了机会和空间,而不像人性的“自利性”和“坏人当政”的假设,社会早已有足够的力量和立法依据从制度上对暴政、腐败加以防范。

其二、实行公有制,以集体的或者国家的所有制取代了私人所有制。

  公有制的危害,布坎南在其《财产与自由》一书中曾有过精辟的论述:在这里不存在任何类似于一个竞争性市场结构提供的全面防止剥削的保护手段。个人同时面对一个占垄断地位的服务的“购买者”和一个占垄断地位的生活所需物品的“出售者”。这里不存在可实现的退出选择权……逻辑分析和历史记录都认为,当集体化的范围扩大了之后,“经济”变得更糟而不是具有更高的“生产率”。

  我国著名学者何清涟在《确立个人经济权利:中国由身份型社会走向契约型社会的转折点》一文中也进一步就此观点进行阐明:人们对企业的关系以及企业对国家的关系就变成了一种政治、经济上的全面依附关系,导致超经济强制的泛化。在这种泛化的超经济强制关系下,兼之劳动力不能自由流动,人民就陷入了“不顺从者不得食”的奴隶状态,其升沉荣辱完全取决于和单位领导的关系,个性因此受到极大压抑,更无从谈所谓“人格尊严”。因为在生存这种第一位压力面前,所谓自由、意志、才能、自尊等等,都不得不一一低下头来。也正如哈郁克所言:计划经济运作模式是一种“致命的自负”,只能使人通往奴役之路。

  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国企因产权虚置,企业因没有激励和约束又哪来的效率?与计划经济并行的文化观念则是集体主义奉献精神:忽视了个人价值,企业经营者的人力资本价值也随之消失了。

  计划经济制度由此导致的后果则是:生产缺乏效率,经济落后,个人自由缺失。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运演逻辑及其结果比较(附表)。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计划经济体制的缺陷和市场经济的运行的内在规定,以及他们之间所构成矛盾,逻辑地为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的现时国企与秉赋了市场精神的国企优秀经营者(高尚与平庸除外)之间的冲突种下了祸根,也使国企优秀经营者的艰难生存和悲剧命运成为一种必然。

三、国有企业体制缺陷与优秀经营者英雄末路

  我国的国有企业在经过一系列“放权让利”、“承包制”、“股份制改造”的改革后,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国企并未能从根本上消除其由计划经济体制带来的种种痼疾。原因是国企原本就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国企与计划经济是一脉相承的,可以说,计划经济体制暴露的缺陷几乎都浓缩在国企的运行过程中。

  国企的病根与计划经济同出一辙:人性的“利他性”假设和财产权的缺失。所有者缺位,产权虚置的国企产权制度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国企经营者选择和激励成了难以解决的大问题。国企主管或组织人事部门因并不实际拥有企业的财产,因而没有责任心也没有积极性去通过市场择优化的方法选聘国企的经营者(前提见本文第一部分“假设与问题”之人性假设),他们只会选择对他们个人服从,有可能给他们创造权力寻租机会的“下属”,而不是具有企业家品格的“优秀经营者”。国企这种经营者的选择方式和途径就预设了国企经营者的人格特征和实际经营管理的方式。其主要表现为:人格上保守、中庸、缺乏个人独立自主性和企业创新精神,整日如履薄冰,经营领导甚过经营企业,因为决定经营者命运的是上级领导而不是企业的效益,财产的增值。又因国企的经理市场被行政任命制替代,个人在国企系统无法通过合法的市场交易实现其人力资本价值,市场激励被“奉献”遮蔽、个人利益得不到保证,且经营者因产权缺失只能负行政责任,负不了经济责任。归结一点就是国企经营者的责权利严重不对称。更有甚者,经过改制后的一些国企,名义上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可因产权并未到位,国企的董事长成了假的,总经理依然由上级部门任命,党委仍然留有一席之地。由于企业内形成多个权力中心。国企中董事长与总经理“窝里斗”在所难免。经营者的相当一部分精力,耗在了权力角逐和为官之道。所以国企经营者最大的生存感受一个字“累”,两个字“无奈”:干得太好了怕被别人摘桃子,干差了当然保不住位子。混个“中庸”,搞一点自留地成了很多经营者的心态。国企的上述制度环境最适于培植平庸普通的企业经营者,而对于“优秀经营者”其人格特征和行为方式就会与上述国企制度环境构成强烈的冲突。这主要表现为:

  市场竞争需要的个人尊严、独立自主性,思想自由和勇敢创新,与对上级行政任命负责隐含的“忠心”和“服从”要求以及领导权威的不容挑战性构成矛盾;

敬业、创业、永无止境、永不放弃的追求个人价值与国企内含的奉献,激励不到位,人力资本价值缺失等构成矛盾。

  上述矛盾实质也表明了计划人格与市场人格的对立和冲突。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矛盾对立就逻辑地转化为具有计划经济特征的国企体制与具有市场精神特征的优秀经营者之间的冲突。其强度的大小取决于国企体制缺陷构成的对人的限制压抑程度,与优秀经营者的市场人格、自我实现的欲望所形成的能量之间对抗力度的大小。国企体制环境是个常量,优秀经营者是个变量,二者冲突的程度实际上取决于后者的“成长能量”。能量越大,冲突越大。冲突导致的后果致使优秀经营者、有可能成为企业家的这类英雄只能走向末路:他一方面内心里无时无刻不在听从市场的召唤,勤奋、敬业、拼搏、一往无前,创造利润(一个特立独行的真英雄怎么可能面对国企的世俗诱惑和压力低下他高贵的头颅);另一方面,国企发展道路自身的“关闭性”终将逼得他走投无路。其命运的选择不外乎有两种可能:

  一是理性地“背叛”国企:跳槽。利用既存的社会资源,做民企老板;二是非理性选择,铤而走险甚至犯罪:权力寻租软着陆或者捞一把走人。红塔集团的褚时健便是一例。

基于上述分析,“优秀经营者短命”现象似乎是国企体制制度缺陷冥冥之中注定了的。这表明国企必须退出市场竞争领域。否则,一个又一个悲剧必将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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