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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成员拿工资是其走向职业化的必经之路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2:05:07

 

  业委会成员拿工资是其走向职业化的必经之路200903

  非职业化下的业委会往往是监管缺失的,因为业委会的工作是无偿劳动,这会使业主产生放松甚至放弃监管业委会的现象,这同时也给不良动机者以可乘之机。

  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一次把“业主委员会”放在高层次的行政法规文件中,从而在立法层面上正式创立了业主委员会制度。

  然而,这个人人叫好的新生事物在其成长过程中却屡遭波折,“成立难、运作更难”是目前很多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共同面临的问题,这使一开始热情高涨的业委会成员苦恼不已,也使对业委会抱有极大期望的业主由失望而生埋怨,物业服务公司也因监管缺失,无法自律、完善、健康发展,最终使业主享受的物业服务质量下降,这是一个恶性循环,结果是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两败俱伤。而要想走出这个恶性循环的怪圈,笔者以为,业委会走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道路,并进而组织一个健全的业主代表大会以有效监督业委会工作是一个比较切实可行的办法。

  为什么说业委会必须要走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路子呢?我们先看一下目前的业委会人员构成和工作状况。

  长期以来,大家似乎都认为业委会成员应是本社区范围内的业主,这样才能实现共同利益。既然是为自己的利益工作,哪有伸手要钱的道理。因此,业主委员会的委员们都是义务服务,专职委员大多是老年退休人员,兼职委员只能是在完成八小时甚至更多时间的本职工作之余来处理业主委员会的事务。但是,物业管理业委会工作不是阶段性的,而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压力较大的工作,对人的体力、精神都有很高的要求。而且委员们大多是物业管理行业的门外汉,物业管理专业化水平不高,对物业服务公司的工作不能从专业化的角度提出问题,更谈不上解决问题。工作时间无法保证、业务不专业,这正是导致这部分人(专职退休人员和兼职在职人员)从事业委会工作出力不讨好的原因所在。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业主委员会委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做好维护业主权益的工作,又不能取得合理报酬,完全凭着公益心为全体业主服务,往往是一开始热情高涨,时间长了,或碰到挠头的事,就退缩,甚至辞职,没有职业道德、规章方面的限制,业主也不能对他们的工作加以限制,更不好提监督之类的事情。为什么?因为工作是义务奉献,既然是奉献,就不能硬性的制定指标,有过高的期盼和要求。因此,这往往导致业委会工作虎头蛇尾,业委会自身也是形同虚设。

  非职业化下的业委会往往是监管缺失的,因为业委会的工作是无偿劳动,这会使业主产生放松甚至放弃监管业委会的现象,这同时也给不良动机者以可乘之机。一些小区甚至出现了“不给我钱,就带业主闹事”的业委会主任,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利来中饱私囊,公开叫嚣:“谁发我工资,我就聘谁!其它不管!”他们甚至威胁要求物业管理处给业委会成员发放工资,否则就会发动业主要求物业服务公司降价、走人。这不但给物业服务企业增加了额外的开支,也极易造成恶性循环,最终危害广大业主利益。

  针对这方面的问题,一些较早实践物业管理的城市,已经做了很好的探索。如《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业主委员会可以设置专职主任、副主任或者聘请专职执行秘书,这实际就从政策层面为业委会的专业和职业化指定了一条道路。有专家做指导,业主不再是斤斤计较的门外汉,物业服务公司也不再为有理说不清的事情而烦恼,更不敢随意糊弄广大业主。所以说必须将业主委员的工作当做一种职业去做,而不是业余化,给那些热衷社区工作的求职者以机会,这也能促进其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业务知识不断精通,保证业委会的正常运作。

  而说到职业,大家是再熟悉不过了,我们几乎每个人都从事着某种职业。据《现代汉语词典》解释,职业是指个人在社会中所从事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既然是生活来源,必将体现在酬劳上。况且,业委会的工作是要付出劳动的,劳有所得也是很合理的事情,从这一点上讲,业委会成员拿工资相信绝大多数业主也都会理解。

  从表面来看,业主委员会的有偿服务,必定会增加业主的支出,但从长期来看,从物业的保值增值来看,从促进物业服务健康发展,营造安全、和谐社区来看,这部分的成本支出,与没有业委会监管或监管不力给业主带来的损失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另外,业主委员会还有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经营用房及由此产生的收益(如停车场收费,楼顶广告牌位租金收入),广大业主也可通过业主代表大会将此项收入作为支付业委会工资的开支,而目前很多物业服务公司将此项收入中饱私囊,广大业主从中根本享受不到应得的利益。

  再者,笔者认为让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委员会委员买单极不可取的,一来不符合为谁服务、谁付报酬的原则;二来可能出现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勾结危害广大业主利益的后果。

  因此,我们主张业委会成员应该选择具有专业素质、体力和精力较充沛的人员,优先考虑本物业区域业主,也可聘用社会工作人员,只要其符合岗位需要的素质,并制定委员工作职责、支付委员合理的工资报酬,以保证业委会工作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更好地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

  走职业化道路,使业委会的工作职责明确起来,按照业主委员会工作宗旨、工作目标和“依法办事、民主自治、遵章监督、协调关系、帮促结合”的工作原则,做到工作有计划、有目标,与物业服务企业各司其职,共同搞好小区的建设,以促进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作为业委会来说,走职业化道路之后,对其工作的监督和考核是极为重要的。首先,应参照企业管理办法,建立一系列公开、公示制度规范管理,加强工作的透明度,便于广大业主的监督,让职责与酬劳相结合,按工取酬,并同时加强企业自律性和职业化、专业化程度。再者,从工作优劣的监督来看,当前更多的是依靠业主代表大会与业委会分别掌握物业事宜的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权制衡方式,预防业委会成员独断专行或业委会群体冲动的非理性行动,从而维护业主利益。

  再者,业委会作为一个自治组织必然受法律法规、政府部门以及权力机构的监督制约。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社区居委会等都要正确发挥监管作用,从业委会成立的筹备工作到业委会正常运行,都要承担起业务指导和智能监管的义务。

  当然,业委会走职业化道路,还需要得到更多的社会支持,需要有一个民众认可的过程。就目前看,拿了工资的业委会委员们只要取之有道、受之无愧,大可不必战战兢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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