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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有效吗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12:52
网友咨询:
2013年年底,我通过中介公司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对方提供了户口本和房产证,上面只有对方一人的名字,而且对方的户口本上显示是未婚,双方便在交易大厅顺利办了过户手续。后来邻居告诉我,对方有妻子儿女在外地居住,夫妻两人虽然感情不好,但并未离婚,房子是他们的共同财产。最后我才知道,原来对方卖房时提供的户口本是假的。请问:我买的房子是否受法律保护,如果对方的妻子来找他要房子,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从你说的情况分析,卖房者显然是无权处分行为。通常情况下,无权处分行为如果没有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是无效的。但你是交易完成后才知道这一情况,在交易过程中,你掌握的对方的相关信息是完备的,你又支付了房款,你的行为符合善意取得的法律物证。卖房人的妻子如果想要回房产,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为了避免可能发生的问题,在你掌握了真实情况后,你可以与对方的妻子联系,要求她对交易进行确认。
找法网小编进行补充:
根据《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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