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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不成,中介可否追究违约责任?
网友咨询:
我在7月中旬在中介签订了二手房卖房合同,但是签约时,中介明知我的房产有共有人,在另一产权人(我爱人)没有到场也没有授权给我的情况下,仍然去促成我与买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来我爱人发现合同条款不能接受,因此我没有履行合同;现在中介起诉我,要求我支付中介费,我应该给吗?
律师回复:
你爱人如果不能接受,应及时提出,并要求确认无效。但是,这事儿你和中介都有责任,真诉到法院,中介肯定无权要求全部费用,但是否会要求你适当承担一部分,就各有各的理解,不好下结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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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延伸拓展:
第一,签约时要审核对方身份,并审查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等。
签约时应尽量弄清楚对方的身份,保留身份证复印件等,并且审查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网上搜索下中介机构是否有过多的负面报道。
第二,签约时应仔细看合同条款。
签合同是很严肃的事情,因为一旦在合同上签了字就要受合同约束,违反合同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二手房交易双方在签约时应当仔细查看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应该要求中介公司解释清楚,并记载在合同中。
只有确定自身能够履行的条款方能签署。而对于自己难以履行的条款要注意其违约责任是如何约定的,看自己能否承受再决定是否签署。
此外,合同是一式多份,签约人一定要查看三份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第三,签约时尽量不要留空白条款。
现在几乎所有的中介公司都提供格式性的房地产居间协议,其中有许多条款是要求签署方在签约时填充或选择。
针对这一特点,二手房交易双方在签约时一定要对这类需填充或选择的条款逐一进行确定,尽量不要留有空白条款,以防止日后被他人违规利用。
第四,签约时不要只签最后一页。
现在的合同很多都不止一页,作为签约一方在签约时应该在每一页上都签字,以防止未签字的合同被“偷梁换柱”。
如果合同有修改的地方,签约方应该共同在修改处签字以表示确认。
第五,签约后应拿合同原件。签约后作为合同一方,当然有权保有一份合同原件,并且协议上往往都是这样规定的。但实务中有些中介公司在当事人提出该项原本非常合理且合法的要求时,往往会以另一方或中介公司未签章为由不给当事人合同原件。
在此情况下,签约人至少应要求中介公司提供一份复印件,并要求中介公司在复印件上签章或中介经办人员签字,同时应与中介公司确定其何时提供合同原件。
在此提醒二手房交易的当事人,在签署房地产居间协议过程中千万不要忽视上述细节性问题。
在交易过程中遇有疑问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也可以在签约前请专业律师帮助把住签约这一关,以避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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