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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采光权纠纷案
14层高楼遮了小区的阳光,12住户将高楼告上法庭,请求赔偿遮光损失。在侵权行为确实存在的前提下,被遮挡的阳光该用什么价格来衡量?通过对遮光后房屋价值贬值的鉴定,根据不同楼层不同赔偿的原则,昆明中院首次终审判决了昆明市“采光权”侵权案。昨日上午,住户们在昆明中院领到了4万至6万不等的“采光赔偿款”,共计53万元。
高楼遮光 12住户索要采光赔偿
12年前,关上北路E栋单元楼建成,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杨先生、李女士入住后一直住得挺舒服。但去年开始,一切都变了。
住户们说,他们小区附近新起的一栋大楼遮了他们的阳光,住户采光减少了,通风等正常生活也受到影响。就在这幢叫“宝海明珠”的大楼刚建盖到七八层的时候,他们就找对方理论,对方拿出相关的审批手续,他们本想算了。然而,随着时间一天天的过去,这楼越盖越高,最终建到了14层,足足是他们所住楼房的2倍。关上北路E栋一楼的少数住户甚至终日不见阳光了。
住户们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请求对方赔偿居住环境恶化造成房屋的实际价值损失。
法院:采光权受侵犯 可获赔偿
经过官渡法院一审、昆明中院二审,被告始终认为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宝海明珠大楼确实妨碍了原告的房屋通风、采光、日照。
昆明中院重新对宝海明珠大楼是否对关上北路E栋楼房通风、采光、日照造成妨碍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测量,关上北路E栋楼房日照不能满足冬至日1小时以上的时间,鉴定结果确认了宝海明珠大楼在通风、采光和日照方面对关上北路E栋楼房的影响。
昆明中院认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正确处理采光、通风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当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遂作出判决:由开发商赔偿12住户4万至6万不等的费用。
法官说法
以“遮光后房屋价值贬值多少”作出判断
阳光有价否?被遮的阳光到底以什么价格来计算?赔偿额度怎么把握?记者采访了此案的审判法官王政。
王政表示,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冬至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1小时。本案中业主所住宿舍楼与新盖高层楼房间距为11.4米,而规范间距应为37.63米,由此造成业主们的宿舍楼日照时间不能满足1小时以上的时间。据此认定,业主们的采光权受损。
王政说,我国目前的法律对采光权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法官通过对遮光后房屋价值贬值的鉴定,根据不同楼层不同赔偿的原则,作出了判决。
王政说,当今城市化发展步伐很快,土地价值升值快,市民对房屋的采光权、通风权要求也越来越高,此案提醒开发商在开发房地产项目时,要严格按建设规划执行。而建设行政审批部门也要加强监管,在审批项目时就要将采光、通风等因素考虑进去,以免日后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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