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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最好备案
房产抵押要登记
老王和老李是多年的朋友,一天,老王向老李借10万元,称要做一笔生意。老李比较谨慎,不愿借钱。
为了让老李放心,老王就拿出自己房子的房产证、土地证,说:“我把两证抵押给你,这套房子少说也值个50万。”老李见老王这么有诚意,就跟他签订了一个抵押协议,将10万元借给了老王。
还款期限到了,老李去找老王要钱了。没想到老王说:“做生意赔了,没钱还了。”老李气不打一处来,但想想对方的两证还在自己手里呢,不怕要不到钱。但是老李没想到的是,他到房产局一查,这套房子早就被老王卖了。无奈之下老李只好将老王告上法院,但是老王手中没有任何财产,老李只好自认倒霉。
虞兴东用这个案例告诉读者,房屋作为不动产,如果进行抵押担保必须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才能限制房屋买卖。否则,两证虽然在老李手里,但老王仍可通过挂失等手续,重新办出两证,从而卖掉房子。虞兴东还提醒,两人私下签订的抵押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即买房人),也就是说吃亏的老李不能向买房人要求还款。
房产赠与最好公证
老贾和小贾是一对父子,一年前,老贾把自己的房子赠与了小贾,并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小贾突然遭遇车祸去世。
老贾承受了丧子之痛后,经亲戚提醒,准备把赠与小贾的房子再过户到自己名下。但是,儿媳不同意,她认为这是小贾留下的遗产,应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老贾和儿媳闹上了法庭,最后法院判决,老贾已经把房产赠与给小贾,并办理了公证手续,这受到法律的保护。既然房产已经归小贾所有,那么小贾去世后,这处房产应该作为小贾的遗产处理。
虞兴东表示,现在办理房产赠与的老人很多,但赠与的情况有讲究,有的是赠与夫妻中的一方,有的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赠与最好办理公证手续,明确到底是赠与谁。
自行车被盗物业担责吗
小郭天天将自行车停在小区的车库里,有一天,他的自行车在车库内被盗,小郭认为物业保安没有尽到看管义务,就找到物业公司交涉。物业方面认为,小郭的自行车不一定是在小区被盗的,即使是在小区被盗的,物业也不应该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律规定。双方协商不成后,小郭将物业告上了法院。
虞兴东认为,法律确实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物业到底应不应该赔偿小郭的损失,主要是看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有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虞兴东也提醒市民,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往往是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且物业管理合同中也没有明确提出,造成两方理解不同。所以,小区业委会聘请物业公司的时候,最好在合同中写上尽量详细明确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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