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房产网 >> 房产问答 >> 建筑工程纠纷 >> 工程款纠纷 >> 其它工程款纠纷 >> 正文

拖欠14年工程款却无财产可执行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16:43

  因拖欠工程款,岱岳区一村民将拖欠其欠款的村委会告上法庭,但村委会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村民多年上访,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成功化解了这起14年的执行信访积案。

  据岱岳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1995年7月,因岱岳区道朗镇邱家庄村委会拖欠工程款及未按期偿还借款,道朗镇黑水湾村的田某将邱家庄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村委会支付工程款及经济损失。经岱岳区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因村委会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田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种种客观原因法院又中止了该案执行。2006年,该案依照申请恢复执行时,道朗镇邱家庄村委会却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担保方泰山青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也无履行付款能力。为此,田某又多次到省市区人大、政法等机关上访,要求尽快执结该案。

  为解决这个多年上访的执行案件,针对被执行人村委会和担保方投资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以及田某年老体弱、生活较为困难的现状,今年11月,在岱岳区法院多次协调努力下,青春创业开发区管委会垫付了5万元执行款,区法院又从区涉法涉诉救助基金中争取了2万元救助金。田某也同意接受7万元后不再要求全额执行本金及其利息,表示一定息诉罢访。

云翼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