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房产网 >> 房产问答 >> 商品房纠纷 >> 商品房买卖合同 >> 正文

荆州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保障消费者权益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52:58

  2014年4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记者昨日从荆州市房管局获悉,我市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合同示范文本。与2000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相比,新版合同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保障,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内容,“一房多卖”将加倍赔偿。

  进入10月,位于北湖路上的一处新建楼盘即将开盘。销售人员接到通知,10月1号起,荆州市开始实行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目前荆州市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按照2000年的示范文本制定的,至今已有14年,显现出极大地局限性。比如,无法有效减少和预防因房屋质量、延期交房、变更规划和设计等引起的合同纠纷。因此,10月1号启用的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分为二,形成预售和现售两个文本。

  大多数情况下,购房者在未签订物业管理协议之前,是没有机会实地看房的。因此,不少购房者遭遇难题,办理了相关手续后,查验出房屋有质量问题,与开发商产生纠纷。新版的商品房明确了商品房交付时至少满足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和房屋测绘报告。

  有过购房经历的市民都知道,开发商常常通过补充协议减轻或免除应由开发商承担的责任,不合理地加重购房者的责任。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针对这一点,做出了明确规定。

  最重要的是,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加重了对于开发商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此外新版合同还专门增加了“专业术语解释”,消除购房者对一些条款理解模糊的疑虑。与此同时,填补套内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开发商要保证空气质量,确定房屋质量担保人等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都有明确规定。

  【编后】不难看出,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针对商品房销售中容易发生的纠纷及法律法规,政策漏洞等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在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新版合同为维护买卖双方利益,减少和有效解决双方纠纷提供了依据,也更注重对购房者的保护。

云翼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