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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期房有三大风险需防范
人们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
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普遍是期房,许多购房者在预售阶段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待楼盘竣工后交付入住。
而现房则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开发商已办妥所售房屋的大产证的商品房,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立即可以办理入住并取得产权证。 只有拥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才能称之为现房。
期房和现房相比,具有一定的风险,因为是在房屋建成交付前签订协议,因此不确定因素很多,难免会出现许多纠纷或麻烦。需要购房者谨慎选择,并且在签合同时也要格外留心。
购买期房与现房相比,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
一是楼盘烂尾,也就是工程进行到一定程度因某种原因停建了;
二是房屋竣工后,房屋设施、质量、配套与约定不一致。如一次性交齐房款,那么买方承担的风险很大,分期付款或公积金、按揭贷款,承担的资金风险就会小一点。为了规避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找信誉好、资金雄厚的开发公司买房子。
三、逾期交房,没有按照约定的交房期限交房,竣工日期拖延。开发商逾期交房是期房购买者最常遇到的问题之一。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大都因为资金不足,致使工程拖延。为了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购房者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清楚开发商的底细,譬如其资金实力,其正在经营的项目在市场上的反映以及其大体的经营状况等。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的具体日期约定清楚,以及不能按时交房时开发商所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这样才能做到有备无患。
具体的考察方法是:看对方有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看自己所购的房子与销售许可证上的项目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要查清后再决定;看代理商与开发商有无委托销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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