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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59:25

  律师认为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在目前属于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度预售合同的一种行政管理措施,不进行登记备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登记部门对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作审查,即具体的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不进行审查,仅仅对合同进行形式审查。即使合同通过了备案,但因为合同条款违反法律规定,也会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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