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王退地,违约损失谁来承担
沸沸扬扬的大龙地产“地王门事件”,最终以“退地”宣告结束。1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公告称,由于大龙公司逾期未签订顺义天竺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将取消大龙公司的竞得资格,同时对于大龙公司已经交纳的2亿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2月1日 网易财经)
2009年11月20日,在大龙公司经过190轮竞价,以总价50.5亿元、楼面地价每平方米29859元拿下北京顺义区后沙峪镇天竺开发区22号居住用地,成为北京土地市场的“双料冠军”后,媒体再一次惊呼,又一个国企“地王”诞生。
然而,让人大跌眼镜的是,此次勇当“地王”的大龙公司,并不是一个具备拿地实力的公司。根据媒体的追踪和调查,大龙公司经营业绩最好的2009年,也仅仅实现销售15亿元、净利润2.98亿元,按此业绩,至少也要17年才能付清该笔土地款。
小公司也能当“地王”,看起来有点不可思议。其实,一点也不稀奇,从这些年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此类现象可谓比比皆是。先以很少的资金把土地拿到手,再用该土地到银行融资,用于支付后面的余款和上交相关规费,在此基础上,再对拟开发的商品房进行预售,也就实现了从拿地到开发的“良性循环”了。有人曾经对该现象进行过调查,结论是,只要开发商手中握有相当于土地价款30%的资金,就足以到市场拿地搞开发了。对房地产市场的这一现象,有人称其为“潜规则”,有人则干脆称其为“空手套白狼”。
我想,对大龙公司来说,在明知实力不济的情况下敢于与大公司叫板,并成为北京土地市场的“双料冠军”,最初的愿望恐怕也逃不出这种“潜规则”。只是大龙公司的“运气”稍稍差了一些,就在大龙公司兴高采烈地成为“双料冠军”后不久,中央调控房价的政策就密集出台了,特别是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发以后,各地都加强了土地价款的收缴工作,这对试图“空手套白狼”的大龙公司来说,无疑是当头一击。凭其目前的实力,根本不可能支付这笔巨额土地款。退地,也就成了大龙公司的唯一选择。
现在的问题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土地挂牌一旦交易成功,受让单位就必须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土地价款,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就要没收竞买保证金,甚至要支付违约金。现在,北京市国土管理部门已按规定取消了大龙公司的竞得资格,并没收其高达2亿元的竞买保证金。但是,大龙公司作为一家国有企业,又是上市公司,一下子出现高达2亿元的违约损失,如何向政府和股民交代呢?由谁来承担决策失误的责任呢?
近年来,有关国有企业经营决策失误的问题,一直为社会所诟病,各级审计部门对国有企业的审计结果表明,很多企业都存在严重的决策失误问题,损失金额巨大。不久前国家审计署公布了对13户央企的审计结果,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和违规操作等原因,共造成损失和国有资产流失高达63.72亿元,其中,28.42亿元损失已确认无法追回。
我们承认,决策需要承担风险,但是,国有企业的决策风险似乎不是市场意义的风险。往往是只享受权利,不承担责任。决策成功了,企业效益好了,经营者拿高额年薪。相反,决策失误了,给国家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只要不出现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一般不会被追究责任,甚至不影响其拿高额年薪。如此,决策者就不可能认真负责、科学决策,就不可能考虑决策会不会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
大龙公司先当“地王”后退地,造成该公司高达2亿元的经济损失,既是一次投资行为的不规范,更是一次严重的决策失误,必须有人出来承担责任。否则,就无法向政府和股民交代,无法对其他企业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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