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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三姐妹虾场遭村民冲击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18:53:44

4月4日晚上11点多,惠东县平海镇张家墩村附近的海滩上人声嘈杂,这里的平海三姐妹养虾场后门,大约聚集了100多名来自张家墩村的村民。

  村民们推倒了养虾场锁住的铁门,冲进养虾场后,又强行拉起水闸,投过虾苗的14个高位池,连水带苗被全部放光。不仅如此,村民们还围住了闻讯赶来的派出所警察,逼迫他们把拍摄下来的冲击养虾场过程全部删除。

一天冲击四次

现场证据被删

  冯庭玉在广东养虾行业有一定知名度。他从1984年开始养虾,2001年起投资800万元,在惠东县平海镇张家墩村海滩边建起高位池养虾基地,这就是现在的广东三姐妹养殖基地,也是粤东地区最早的无公害养虾基地。在他的带动下,目前惠东平海、稔山、港口等镇建有高标准无公害高位池4000多亩,仅平海镇就有70多户养殖户建高位池养虾。

  今年出口不畅,虾价普遍不看好,为养早造虾,于是冯庭玉赶在清明前放了苗,想不到却遭此意外。“那天他们来闹了4次。”他提起当天的事情,十分愤怒。

  4日下午3点多,有30多个村民抬着一个装满罗非鱼的箩筐,从后门冲进了养虾场,一到场里,就宣称“养殖场是我们的,我们来养鱼”,接着就把鱼往各个池里投掷。当时养虾场里的17个高位池中,已有14个池,近80亩放了苗。村民们往所有的池里都扔了鱼后,一哄而散。虾池刚刚放苗,这明显是存心来搞破坏。当时在场的冯庭玉“不敢阻拦,只能不停用拳头砸自己的胸口”。

  冯庭玉当即报了案。而到了下午5点多,警察还在虾场里没走,那批放鱼的村民又重新回来了。还带来了更多的人,手里提着一袋袋牛粪,声称要进来用牛粪喂鱼。虾场工人马上锁牢铁门,由于看到有警察在场,村民们不敢硬冲,聚在门口大喊“虾场是我们的”。这时张家墩村民小组组长张堂闻讯赶来,大声告诫现场的村民:“养虾场签了承包合同,不能胡来”,于是村民们把牛粪扔在门口,散去。

  “我当时非常害怕,没想到他们在晚上7点多的时候又来了。”冯庭玉说,40多个村民到了养虾场里,声称“虾场是我们的,应该由我们接管”,并要求冯庭玉到村委会“去交代清楚情况”。

  冯庭玉来到村委会,那里已经聚集了上百村民,他们质问:虾场的承包合同到2008年12月到期,为什么还要继续放苗?冯回答,自己在2005年已经签了虾场的续租合同,并已交租金,有争议可以找组长。

  于是,冯庭玉连同数十个村民到了张堂家,张堂说:“有合同在,虾场的承包没问题。”但他拒绝去给聚集的村民做解释。冯庭玉和村委会书记、主任多次请求,张堂还是不答应。

  这时,时间已经很晚了,在露天聚集等待的一百多村民情绪愈加激动了起来,不知谁带的头,村民们高喊着“去虾场放水”的口号往海滩上冲去。村民们把水闸口一个个拉开,并坐在闸口直到水被放空。由于闹事的人太多,现场的警察也无法制止,只得用摄像机录下了全过程,村民们发现后,把警察们团团围住,一定要把录像删除掉,“我们来自己的虾场放水,凭什么录像?不删就把摄像机扔到水里去。”最终使得现场证据缺失。

缘于承包合同

多方协调未果

  这一系列的事情,起因都是虾场的承包问题。

  三姐妹养虾场所在的海滩,在1998年7月,由惠东平海(深圳)对虾养殖场和张家墩村民委员会签订合同,承包建设对虾精养基地。租期从1999年至2008年,每年租金10000元,并且合同中有规定:“在租赁期满后,张家墩村若不需要征用该地作其他建设用途,在同等条件下,养殖场可在期满前三年有优先租赁权”。

  2001年2月,惠东平海(深圳)对虾养殖场将虾场转让给惠东县平海特种养殖研究所(特种养殖股份公司),即现在的平海三姐妹养虾场。

  2005年5月,三姐妹养虾场按照第一份合同中的“期满前三年有优先租赁权”,和张家墩村民小组签订合同,继续租赁虾场,租期从2009年至2018年,每年租金25000元。在这两份承包合同中,均有当时张家墩全体村干部的签名和村里的公章。

  但2005年的这一份合同引起了异议。近几年才当选的张家墩村民小组副组长张培亮、张伟玲和张雪青均认为,100亩水泥的高位精养虾池,每年仅250元/亩租金,太过便宜,现在连水田租金都不止这个价,这份合同是出卖了村子的利益。“不知道村长为什么这么低的价格都签。”

  三人还提出,2005年的这一份合同没有经过公示,村民们还以为虾场的租期到2008年已满,但发现虾场不仅不退租,还继续放苗,经过多次交涉无果后,“出于义愤,自发组织起来冲击了虾场。”

  “我觉得很无辜。”冯庭玉说,作为外来投资者,他认的就是村小组干部的签名和公章,不可能自己去了解村民的意见。“我怎么知道干部有没有征询民意?这是他们的份内工作。”

  经过冲击,虾场损失很大,冯称有14个池放了苗,算上电费、消毒、人工,损失至少在30万元,而且事情一天没解决,他就不敢放苗,严重耽误了时间,这个损失更无法计算。

  2008年年底,平海镇司法所召集了张家墩的村干部和冯庭玉,以及村所在的六乡村民委员会干部协商承包事宜。冯庭玉提出,除了合同签订的租金,可以额外多交40万元。但三位副组长则表示,40万元太少,要么就多交200万元,要么双方不再合作。

  调解过程中,张家墩的干部们就合同的有效性发生了激烈争吵,三位副组长称合同没有经过公示,无效;张堂则说,经过了全体村干部同意,并加盖了公章,有效。双方不欢而散。

  今年3月,由镇政府出面,召集相关人员进行了第二次协调。这一次镇司法所提出一个折中的方案:由虾场经营者交80万元(含原有租金),但将原定2009年至2018年的养殖期限延长两年。副组长一方表示同意,但张堂提出异议:租金按原定合同,不再加收,亦不延长租期,到2018年即收回。如此一来,协调又是无果。

  4月7日,在村民冲击虾场之后,镇政府再次着手协调此事,这次副组长一方表示,对上一次提出的折中方案,他们无法表态,只能将此方案告知村民,由他们来做决定;而张堂则不置可否。

村干部积怨深

矛盾殃及虾场

  三次协调,张家墩的干部以2005年的合同为争论焦点,难以调和,争吵频频出现,甚至已经脱离了事件本身,牵扯到了对对方道德人品的指责。现在张家墩村干部之间的关系很僵,组长和副组长之间“不来往,连电话号码都没有”。

  记者从平海镇司法所了解到,经过多方协调,司法所提出折中方案的出发点是“各让一步,力求尽早解决问题。”司法所负责人表示,从《村民组织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精神来看,村小组发包虾场,须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得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的同意,方可实施,而且承包者不是张家墩人,该合同还需报六乡村委会批准。目前难以判断现有合同是否有效,只能肯定合同不完善。

  平海镇六乡村委会主任陈伟连向记者表示,冲击虾场事件的直接起因,是由承包合同引起的纠纷,张家墩的村干部之间关系太僵,自己的工作没有做好。但发包虾场程序不合规范,“这种事情必须要公示。”

  陈伟连强调,至于冲击事件本身,肯定是违法行为,不管对合同有什么意见,都不能采取暴力行动。“但村民绝对是出于义愤,自发组织冲击,说有人在背后煽动,是没有证据的。”

  据最新情况,张堂已同意司法所的方案,但村民大会仍未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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