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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政发[2006]2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开展了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引导和规范,促进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和完善。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地方至今没有按规定落实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的政策,有的地方在落实政策过程中,存在着政策执行、延包操作、土地流转不够规范等问题。为切实做好土地承包工作,加快农村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
(一)切实做好土地延包扫尾和完善工作。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东省《实施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的工作。凡是尚未进行延包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在今年6月底之前完成延包,确保不留死角。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的工作完成后,要坚决落实在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今后,除了因重大自然灾害、国家重点工程征用等特殊情况而失去土地的农户,依照法定程序可在承包期内的个别农户之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外,一律不准擅自调整农户的承包地。
(二)积极稳妥地搞好“两田制”的清理整顿工作。要按照依法、稳妥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两田制”的清理整顿,推动“两田制”向“均田制”平稳过渡。对于“口粮田”和“责任田”分别按人口平均承包的“两田制”,要稳定原有的承包关系,取消土地承包费,并将承包期延长到30年;原“口粮田”承包比较均衡合理的,可在稳定“口粮田”的基础上,单独对“责任田”或“经济田”进行调整;对于所有土地全部按投标方式实行“两田制”且农户之间承包土地不均衡的,要进行全面调整。
(三)规范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要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要在稳定农村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权合理流转。要切实维护农户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地位和自主权。承包期内,农户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和流转形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和阻碍。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做好土地流转的法律和政策宣传,搞好协调服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搞好土地流转的登记管理、中介服务和检查监督,逐步建立健全流转服务组织,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健全土地流转档案。
二、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要按照市里统一规定的合同文本要求,做好承包合同的签订、鉴证和档案管理工作,坚决纠正个别地方土地承包无合同、合同签订不规范、承包合同发放不到位、日常管理无制度等问题。要逐步推行土地承包微机化管理,使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工作。为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的严肃性、一致性,近期,省里正在统一印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在省里有关规定出台以前,暂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补发、换发工作,各级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印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要利用这段时间,抓紧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前的摸底调查等基础工作,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补发、换发工作做好准备。
(三)加强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与仲裁工作。各级要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与仲裁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保护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稳定。要切实抓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合同调解和仲裁机构,搞好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延包30年政策落实不到位、随意调整土地承包关系、乱圈滥占农户承包地、强迫农户流转土地、侵犯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补偿不到位等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监察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进一步做好农村信访工作,特别对涉及农村土地的信访案件,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及时调查核实,认真加以解决。
三、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基础,对于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重要性,以对广大农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继续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之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要继续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和合同管理机构建设,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搞好业务指导,加大执法力度,全面维护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的严肃性和土地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六年三月二日
发布部门:威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年03月02日 实施日期:2006年03月02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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