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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07:36

  (北政发〔2009〕8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严格土地管理和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2月5日对市辖一县三区人民政府落实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合浦县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进行了检查考核。现将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

  (一)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08年,自治区下达我市耕地保有量指标为121826.2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99135.29公顷。2008年6月30日,市人民政府与一县三区人民政府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下达合浦县耕地保有量指标任务87550.0393公顷(其中基本农田73853.4067公顷)、海城区耕地保有量指标任务3912.24公顷(其中基本农田356.4033公顷)、银海区耕地保有量指标任务16915.9604公顷(其中基本农田12802.11公顷)、铁山港区耕地保有量指标任务13448.0103公顷(其中基本农田12123.37公顷)。经检查考核,2008年末,合浦县实有耕地面积95008.7633公顷(含可调整耕地7996.5333公顷,尚未变更的新增耕地174.05公顷),超出年初下达任务7458.72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3853.4067公顷;海城区实有耕地面积3961.05公顷(含可调整耕地124.73公顷),超出年初下达任务48.8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56.4033公顷;银海区实有耕地面积17260.57公顷(含可调整耕地368.74公顷,尚未变更的新增耕地145.9公顷),超出年初下达任务48.8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2802.11公顷;铁山港区实有耕地面积13734.66公顷(含可调整耕地399.9公顷),超出年初下达任务286.649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2123.37公顷。合浦县、海城区、银海区及铁山港区均较好完成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截止至2008年末,全市实有耕地面积129965.0433公顷(含可调整耕地8889.9033公顷、尚未变更的新增耕地319.95公顷),超出年初自治区下达任务8138.7933公顷;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99135.29公顷,较好地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工作任务。

  1. 加强耕地保护政策的宣传教育。各县(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耕地保护政策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传媒,重点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乡镇干部大培训、“6.25”土地日咨询专题等多种形式,从不同侧面,针对各类群体,差异化开展耕地保护政策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引导全社会树立国土观念和资源忧患意识,提高广大群众保护耕地的自觉性,不断筑牢耕地保护工作的群众基础,树立耕地保护工作的共同责任。

  2. 强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管理。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责任得到落实。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时调整和补充了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为耕地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各县(区)按有关要求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把耕地保护任务分解到基层,明确耕地保护责任人,将耕地保护责任落到实处。

  3.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保护质量不断提高。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各县(区)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制度,坚持基本农田“五不准”。同时,县(区)人民政府通过实施土地整理项目,既增加了基本农田面积,又改善了基本农田耕种和管理条件,有效地提高了基本农田质量。

  4. 强化执法监管体系。各(县)区进一步加大了耕地保护动态巡查力度,建立健全县(区)、乡(镇)、村三级监察网络,完善耕地保护监测体系,准确掌握耕地动态变化。同时,采取坚决措施,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乱占滥用、破坏耕地的行为,严防乱占滥用耕地现象反弹,有效遏制了违法案件的发生。

  我市耕地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各县(区)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仍然薄弱,保护设施欠缺,基层政府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资金投入不足;二是农民占用耕地违法建房行为时有发生,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不够规范;三是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有待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1. 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强化县(区)长的领导责任,切实把耕地保护工作列入各县(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明确责任目标,严格工作考核,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2. 切实加强基础工作。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建设;进一步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台账、表册、责任书,及时更新数据资料,实现基础工作规范化。

  3. 切实提高耕地质量。要逐步从数量平衡转向质量平衡。积极探索建立稳定的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切实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投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4. 严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自治区规定的标准。要加强土地执法监管,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5. 县(区)财政要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专项资金,保障2009年耕地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二、合浦县耕地占补平衡情况

  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是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合浦县结合耕地保护工作大局和土地利用计划执行的实际,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积极推进耕地占补平衡各项工作。2008年,合浦县列入耕地占补平衡考核的建设项目共4个,经依法批准建设用地占用耕地8.1865公顷。该4个建设项目均采取委托补充耕地方式补充耕地,用地单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198.434万元,并与乌家镇大新村土地开垦项目挂钩补充耕地,该开垦项目符合我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并于2005年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桂国土资耕〔2005〕53号文确认,新增耕地数量和质量均符合要求,全面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

  2009年,合浦县一方面要不断推进土地开发整理,根据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成果和实地调查情况,建立健全耕地后备资源储备库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储备库;另一方面应逐步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试点工作,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制定耕作层剥离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耕作层剥离和存储技术,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

  三、合浦县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

  2008年,我市下达合浦县城镇村建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5公顷,其中农用地32公顷(耕地10公顷)。据统计,2008年合浦县上报审批3个批次及2个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使用北海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6.0214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7725公顷);使用自治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2.8556公顷,其中农用地12.7239公顷(耕地12.3497公顷)。全年土地利用计划在下达指标范围内控制使用,无超计划指标用地行为。

  为确保完成我市补充耕地任务,结合我市耕地后备资源情况,2008年下达合浦县补充耕地任务指标为140公顷。年内,合浦县组织实施206个市级土地开垦项目,实施面积236.46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74.05公顷,补充耕地超额完成下达任务。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土地开垦项目完成时间相对滞后,开垦项目新增耕地未能及时确认,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此外土地开垦项目工程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2009年,合浦县要总结经验,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组织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不断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全面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二○○九年三月五日

  发布部门:北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05日 实施日期:2009年03月05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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