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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今后城市规划一律先“环评”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4:04:40

南京市政府21日下发《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意见》,将环境影响作为规划决策的重要依据。今后事关城市建设、旅游区、公路河道、工业农业建设用地的规划均需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按规定审查环境影响的规划一律不予审批。

  《实施意见》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统一管理,市发改委等十部门参与。由市政府及市各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规划,应在编制过程中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防洪、治涝、森林公园开发建设规划,电力、煤炭等能源指导性专项规划,港口布局、民用机场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应在规划中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国道网、省道网及县级以上交通规划,城际铁路网建设规划,城市专项规划,旅游区发展总体规划等有关专项规划应在规划草案报批前,编制独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市环保局将建立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参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草案,还应当提交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意见以及采纳情况的说明。规划编制机关未附送上述规定文件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石小磊)

200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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