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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基本农田将首次纳入补贴范围
27日,中山市国土局公布了《中山市耕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实施办法》),新的耕地保护补贴范围进一步扩大,基本农田划定以外的耕地首次纳入其中,补贴力度也在原来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提高。
中山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是该《实施办法》的两大特点。“我们希望通过这样的努力,可以切实保护耕地,保障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者利益,确保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该负责人说道。
基本农田补贴标准逐年提高
《实施办法》规定,耕地保护补贴对象为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并依法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贴范围是中山市各镇区每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所核定的耕地,除了划入基本农田的62.0308万亩,划定以外的其他耕地也将首次纳入保护补贴范围。
与原来相比,补贴力度也将有大幅度增加。据公开资料显示,原来所实施的《中山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中,补贴标准为50元/亩·年,包括省级财政补贴15元/亩·年和市级财政补贴35元/亩·年。
新的《实施办法》规定,2015—2017年,耕地生态补偿执行两级补贴标准,即划入基本农田范围的耕地补贴标准2015、2016、2017年分别为100、150、200元/年·亩,基本农田划定以外的耕地补贴标准2015、2016、2017年分别为50、75、100元/年·亩。其中省级财政补贴15元/亩·年,其余由市级财政承担,原则上每三年对补贴标准进行合理性评估与调整研究,以进行动态更新。
三种违规行为将追回补贴金
《实施办法》将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挂钩制度,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落到实处。如果检查发现责任单位不按照规定使用、截留、挪用耕地保护补贴资金,将取消责任单位相应补贴资金,责成其追回截留、挪用的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据该负责人介绍,违规行为主要包含以下三种情形: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进行非农建设;二是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殖水产;三是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属于耕作轮休外,基本农田抛荒、荒芜或闲置面积超过保护责任面积1%或连片10亩以上,时间超过6个月。
据了解,该《补贴办法》目前为征求意见稿,自27日起,市民可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传真或邮件将意见发送至中山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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