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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开始对闲置土地进行专项清查核实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3:44:08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相关规定,我市将对2013年12月30日前所有已供建设用地进行梳理,对闲置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土地来源、闲置原因等进行核实登记。

  此次清查行动,将对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日前满一年未动工的国有土地;已动工开发面积占应动工开发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金额占总投资金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终止开发满一年的国有建设土地,可认定为闲置土地。经查属用地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闲置满两年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储备,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重新公开供应土地;闲置土地满一年不满两年的,依法收取t土地闲置费,责令限期开工,超过期限不开工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属于政府或政府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与使用权人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延期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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