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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失职 业主不交物业费成被告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53:37

  物业管理纠纷很大一个原因就是物业管理失职不到位造成的,许多业主都是在物业失职之后拒交物业费,拒交物业费是否是合理的办法呢。

  几年前,曾先生在武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按每月每平方米0.6元收取管理费,每月5日前交纳,逾期按每天1%交纳违约金。之后,曾先生一直按约交费。

  但自2006年12月31日起,他认为,物业对小区的管理严重失职,譬如,他家窗户飘雨,把墙面打湿,告诉物业来维修,未果;晚间回家半天才能叫醒值班人员;楼下油烟熏得他家不能开窗,物业不予理睬等。基于以上原因,曾先生于是不再交物业管理费。

  去年11月,物业公司将曾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2007年1月至2008年10月的物业管理费1605.12元,并支付违约金4796.82元。

  今年1月,此案在武昌区法院缺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违约金虽已超过本金,但因曾先生未到庭提出减少意见,故支持物业方的诉讼请求。

  曾先生对一审判决不服,近日将提起上诉。

  昨日,记者电话联系上曾先生,他称:“我每月都往银行存了笔钱,不会差他们的钱。但问题没解决,也没给满意答复,凭什么要我交管理费?”

  双方维权均需理性

  近年来,拖欠物业费和物业管理质量好坏,已成业主与“管家”矛盾的焦点。

  记者了解到,与曾先生一道成被告的,还有两位业主,其中一人在法院主持下与物业达成和解;另一人在开庭前补齐管理费,物业撤诉。记者了解到,他们拖欠管理费也是出于对物业的不满,如认为楼下修理厂噪音扰民、不满意物业管理质量等。

  记者找到该物业负责人,他证实,该小区有约两成业主借口对开发商遗留问题不满,或认为服务不到位等,长期拖欠或拒交管理费。这种现象在业内已很普遍。他还认为,物业起诉曾先生等三人,目的不只是想追回正当收益,更是代表已交费的大多数业主维护其合法权益。

  长期在汉代理房产纠纷的郑律师认为,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业主对物业管理质量的种种质疑,均应出具真实、有效的证据;若无有力证据支撑,就应按双方约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

  此外,他也提出,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的,业主不可能只要权利,不尽义务;物业公司应接受监督,改进服务质量,业主也应提高法治素养,出现问题后更应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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