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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后不住是否交物业费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55:52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有关物业费的问题,我买了一处房子,领了钥匙之后没来得及装修就出国进修了两年。回国后,物业公司向我追要物业费,我认为没有享受物业服务,不应该付物业费。请问,如果业主提出不需要有关服务或者因出国等原因没有享受物业服务而拒绝交费,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
律师解答: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自治权行使的结果,全体业主都应遵守。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共同作出的决定,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则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都是均等的。否则,物业服务关系的稳定性和确定性将会被彻底打破。除非管理公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等有另外的规定或者约定。
实践中,经常遇到在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约定以及规定全面履行了相应义务的情况下,有的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抗辩。业主的前述抗辩属于权利滥用,有损业主自治机制和物业服务秩序。所以,业主拒绝交费的做法不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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