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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新车被划伤物业公司成被告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46:38

  家住本市丰台区的郭女士,新购的捷豹车在小区车位上划伤,到物业公司调取监控录像,却被告知其车位不在有效监控范围内。后经多次交涉未果,郭女士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院。近日,丰台法院受理了此案。

  郭女士诉称,2009年11月5日,她购买了位于本市丰台区某小区地下车库的一个固定车位。依据她与物业公司的协议约定,物业公司对车位提供维护保管、安全监控等服务。

  2009年12月2日,她将自己新购捷豹车停放在车位上。12月6日,她开车时发现车辆左侧车门有数十个脚印,便立即向物业管理人员反映。后进一步检查发现,车门对应脚印的相应部位已凹凸损坏,右侧车门有一道划痕损伤。她到物业公司调取监控录像,却被告知其车位不在有效监控范围内。但物业公司拒绝承担相应费用。

  郭女士认为,物业公司与其签订了车位管理协议,并收取了管理费用,双方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保管关系,物业应当依约对她的车辆安全及毁损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她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索赔车辆损失费等损失。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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