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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物业服务收支报告规范 明年1月起实施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03:33
今后,物业企业每年都要撰写物业服务的收支情况报告,每年一季度都要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告至少15天。如果业主提出质询,物业企业需及时答复。
昨天,市住建委出台《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撰写规范》和《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示范文本》,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是物业企业对上一年度服务事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支明细等内容的说明。报告由物业企业负责撰写。
在报告的示范文本中,需要记载小区的物业收费面积,收费标准及物业费、物业共用部分经营的收入、支出情况,同时还要披露业主欠费的情况。在物业服务支出情况中,包括人员工资。而在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支的情况表中,包括共用部分车位收入、外墙和电梯广告收入等明细。
同时,《规范》还要求,物业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以及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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