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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起风波 责任谁承担?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38:36

  案例:近日,一起在转租中产生的财产损害责任纠纷给市民一个很好的警示:张某将从李某处租来的房屋私下转租给王某。2013年12月,王某租赁的房屋突发火灾,大火烧毁了室内财产,造成王某经济损失73000余元,火灾原因为电气线路短路引起。最终,法院判决事故损失由张某与王某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调查:转租人往往疏忽自己的责任

  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转租人张某作为出租人允许原告私自铺设电线,并提供分电表,在电线铺设完毕后,也未要求原告对线路安全进行检测,负有管理不能的责任,应承担责任。原告作为承租人,私自铺设电线并且在电线铺设完毕后未对电线安全进行检测,在该起事故中存在主要过错,承担主要责任。而房东李某并不知情,且在该起事故中并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生活中,出租人将房屋租给承租人后,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的情况很常见。近年来,随着房产租赁市场的兴起,房屋转租纠纷呈现逐年上升态势,租赁市场同样活跃的福州也不例外。

  记者从福州中院了解,在这几年房屋租赁纠纷中,其中因转租而产生的纠纷并不少见。从房屋的装修、生活设备损坏等小问题,到煤气中毒事件、电路老化漏电伤人、火灾等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害的大问题,围绕房东、二房东、承租人三方之间的事故责任纠纷屡见不鲜。

  据介绍,在事故所照成的损失中,作为事件中的转租人,往往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其只是转租了房东的房屋,疏忽了自己应承担其中相应的责任。

  律师:转租人对房屋负有安全维护义务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表示,根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另外《合同法》还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原《房屋租赁合同》不因将房屋转租他人而无效或自行解除,原《房屋租赁合同》在张某与李某之间仍然有效,而张某未经得房东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王某,并因电路重新铺设照成线路短路引发火灾,由此由原承租人张某与承租人王某承担。

  卓律师提醒大家,在转租关系中,转租人不仅应当告知出租人征得其同意,并且对转租房内的财产负有安全维护的义务。同时,合同具有相对性,转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只能约定双方,而对房屋所有人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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