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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房屋租赁市场存在逃税黑洞
刘某平近日刚从伦敦返京,在伦敦期间,经同学介绍住在一个希腊老人开的“家庭旅馆”里,一个床位十英镑,还可以使用老人的厨房,比外面的旅馆便宜多了。但是,这不是一个合法登记注册的旅馆。刘某平到北京后,在崇文门附近也找到了一家便宜实用的“家庭旅馆”,房主是浙江温州人。然而,作为一名法律硕士,刘某平知道,经营这种“家庭旅馆”,其最明显的违法之处就是逃税。
“地下租赁”偷逃税款
在北京,通过房屋租赁的方式提供这种服务的“家庭旅馆”不少,因为这种房屋配有电脑、厨房、洗衣机等便利设施,非常受租期在一个月左右的承租人欢迎。一位承租人告诉记者,这种旅馆不出具正规的发票,只有白条或收据,想要发票就从另外一个宾馆开。
11月20日,北京市为了治理房屋租赁中存在的问题,在政府网站上公示了《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公示结束日期是12月5日。这个即将出台的管理办法规定: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组织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规定登记的目的就是为了治理逃税。
据了解,房屋租赁业税源隐蔽、分散,征管难度大,偷漏税现象严重。前一段时间,河北省兴隆县地税局在清查房屋出租业税收时,在清理的831户业户中,有478户存在这样那样的偷漏税问题。
“二房东”“群租”惹纷争
走入北京各高校,校园海报栏和BBS论坛上贴得最多的是房屋租赁广告。高校周围是“二房东”扎堆的地方。一间没有装修,仅配备基本生活用品的单人间日租价格为50元至70元/天,带空调彩电双人床的装修房为80元至100元/天。交易安全很难保证,有些房屋不能满足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要求。
上海普陀区的一个楼盘,一名“二房东”包下了20多套毛坯房,投入近20万元改造装修,仅他一个人,就要让该小区多住进大约150人,公共设施折旧加快,小区秩序也会变得混乱。
北京即将出台的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承租房屋。这个规定就是叫停“二房东”。
但在国家层面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中介房屋租赁行为的法规。北京即将出台的规定,让上海的“二房东”们感到了紧张,尽管上海目前很多小区用《业主公约》约束“群租”行为,但力度自然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比。所以,治理“群租”和“二房东”需要硬法。
无法可依管理有难度
房屋租赁中介对消费者危害很严重的一个案件就是发生在2005年的“佰家事件”。佰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由于资金链断裂、高层人士卷款私逃、管理不规范等原因,拖欠了600多户房主近300万元租金。事发后,整整一个月,每天到佰家公司追讨拖欠租金的债主超过数百。
北京房地产中介协会会长陈某顺说,中介行业规范管理上存在的首要问题就是相关法律条文不够完善。目前北京市建委针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的管理依据仅有1996年建设部出台的《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依照该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该在工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建设房屋管理部门备案。而实际情况是,有一部分中介公司根本就没有在建委进行资质备案,往往是取得了工商执照之后就直接开门营业了。
北京市建委房屋租赁处处长罗某京承认,有不少从事经营活动的小中介并没有在建委进行资质备案,发现之后除了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经营外,并没有办法对其进行惩处。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房屋租赁中介的规范作了一些首创性的规定。其中,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分账户管理等资金监管制度要求,中介公司不能把客户资金设为自己的小金库,客户资金必须单独管理,不能擅自挪用,这有效地维护了交易安全和承租者的利益。相关规定还有,房地产经纪机构与租赁当事人约定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每次不得收取超过一个月的租金。
北京的这种“月付租金”的规定就是为了治理一些中介向出租者月付房租,而要求承租人按季度或年付租金,造成租金在中介机构手中“积淀”,从而产生挪用资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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