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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35号)精神,确保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的顺利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以《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为基础,以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妥善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为重点,认真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合法权益,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按照“四统一”(记载的地块、地类、面积、四至统一)、“四相符”(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薄相符)、“五到户”(承包面积、承包位置、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基本农田标注到户)的要求,对过去没有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补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原已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换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个别尚未开展延包工作的,尽快组织开展延包工作,并给农户发放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适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发包给农户经营,并发放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的,也要按照要求补换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保“一书一证”(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两个100%”落实到户,并逐步建立起权属明晰、管理科学、职责明确、体系健全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制,实现农村土地承包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三)基本原则:
1.依法办事的原则。认真执行《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政策规定,做到依法行政、按政策办事。
2.稳定承包关系不变的原则。在巩固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关系的基础上,依法坚持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的政策。不得借补换发证之机调整承包地和承包期限、违规收取承包费或附加其他条件。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补换发证过程中,要保证透明操作,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民主协商、群众满意的原则。充分依靠农民群众,通过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妥善解决各种矛盾困难,让农民群众满意。5.稳步推进的原则。应先易后难,时间服从质量,稳步有序推进补换发证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不留隐患,不得把矛盾上交。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不能耽误农时,影响生产。
二、进一步提高对换发新证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换发新证工作的领导依法换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既有利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减少和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既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也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对换发新证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按照市政府的统筹部署,认真做好新证的换发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搞好这次新证的换发工作,市级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及合同纠纷仲裁具体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责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实施,原则上在2007年上半年前完成,个别情况复杂的也须在2007年底以前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新证补换发工作。
三、积极筹措资金保证补换发证工作的正常经费支出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报表由省政府统一印制,证书及报表工本费由市级财政负责,不向农民收取。各县(市)区落实本地工作经费。
四、切实做好新证的换发工作
(一)落实机构阶段(2006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各乡镇要完成领导机构和办公室的组建,并落实工作人员、工作地点。
(二)业务培训和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1月—2月)。各地要确定专人负责,利用召开会议和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广泛的宣传,特别是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向农民群众宣传。同时,要认真做好对农村基层干部换发新证工作的业务培训,以确保新证换发工作正常开展。
(三)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和试点阶段(2007年2月—3月)。各地要对农户的承包土地、土地流转和换发土地经营权证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各类情况,统计有关数据。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方案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每个县(市)区要在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选择一个乡镇进行试点,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对方案进行修正和完善。
(四)清查核实、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4月—6月)。组织乡镇干部进村入户,会同村组干部入户调查摸底,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为依据,结合税费改革核定的计税面积对农户承包耕地的基本情况(人口、面积)进行核实统计,并张榜公布,在做到“权属合法、面积准确、界址清楚”的基础上,依法逐户登记。各地要按照制订的工作方案,切实做好签订合同、发放证书、建章立制、资料归档等完善工作。
(五)检查考核验收阶段(2007年7月)。市政府将在各县(市)区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换发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不留死角。对工作开展较好的进行表彰,对没有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完成。
(六)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搞好协调配合。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切实可行的、周密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并按照工作方案有序进行。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农业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督促检查,沟通协调,做好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征地管理,妥善解决征地纠纷,严肃查处非法征占用农民土地等违纪违法案件,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信访部门要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妥善处理上访案件。司法部门要为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提供法律援助。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七)加强档案管理。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及其相关文件档案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统。同时要指导乡镇、村组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档案管理制度。
(八)对于在补换发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理,不得因补换发工作的失误引发农村新的不稳定因素或不稳定事件发生。对违反法规、工作失职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恶性案(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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