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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土地市场通过持续治理整顿,滥占乱用土地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土地市场秩序有所改善。但近段时间,个别地方违法使用、粗放利用和破坏浪费土地的现象又有所抬头,特别是个别乡镇出现非法租占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有的地方在土地征收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有发生;少数地方不顾实际,盲目扩大城镇建设规模,竞相压低地价招商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仍然存在。为了有效缓解土地资源日益短缺的突出矛盾,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增强国土资源对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支撑作用,必须继续贯彻落实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的各项措施,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落实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会议精神
今年3月12日,中央召开了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作了重要讲话。强调要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发展的整个过程,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彻底转变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努力保持市场经济的良好发展势头和发展后劲。土地资源支撑各行各业的发展,关系千家万户,影响千秋万代。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是强国富民安天下的大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提高对严格土地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从全局出发,准确把握当地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集中精力谋划好切合实际的发展规划;要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工作,增强土地法制意识,提高依法管地的水平和能力,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位;要加大土地资源的基本国情、基本国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形成党政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不断开创我市土地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
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是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从全面完成国土资源体制改革、严格土地执法、加强规划管理、健全责任制度等方面,加强土地管理。一是认真做好国土资源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不断探索在新体制下建立健全运转高效、协调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二是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和纠正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将土地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三是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产业政策鼓励发展项目和经济社会发展中薄弱环节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四是认真落实耕地保护区县(自治县、市)长责任制,加大土地开发整治力度,清理农村闲置、荒芜土地,杜绝非法租占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和违反基本农田“五不准”的行为,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和农民权益。
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确保可持续发展
要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积极探索建立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的原则,运用市场准入标准、经济杠杆和供地政策,引导和改进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一是继续将控制非农用地供给、把好土地供应“闸门”作为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全面落实严格土地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在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方面的调控作用,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二是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规范开发秩序,不断增强土地供应透明度,严格执行工业项目用地标准,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三是坚决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批占土地特别是耕地的行为,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巩固治理整顿成果,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严格保护耕地,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构建和谐社会
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认真落实好“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不断强化以人为本、依法管地的意识,严格土地管理,认真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进一步落实征地程序和征地补偿安置制度;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前置审批制度,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加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监管,积极研究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途径和强化社会保障制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要进一步做好涉及农村征地的信访和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对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不符合规划计划、不征求农民意见、不公开征地程序的,市政府一律不予批准征地。要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凡辖区内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有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损害农民利益的,有重大土地违法案件没有查处整改到位的,市政府将暂停该区县(自治县、市)新的建设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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