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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督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22:03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渝办发[2004]270号

发布日期:2004-8-31

执行日期:2006-3-28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迎接国务院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检查组的检查,确保我市顺利通过检查验收,按照渝府发[2004]53号和渝办发[2004]79、150号等文件的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同意由市国土房管局、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局组成10个联合督查组,从2004年9月上旬开始对全市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按照《重庆市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督查方案》的具体安排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督查组的工作,汇总好各类数据,如实反映当地的建设用地、基本农田保护、征地补偿安置及各类规费收支使用情况,以确保督查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00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重庆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督查方案

  一、督查的主要内容

  督查的主要内容为渝府发[2004]53号通知确定的8个方面的内容,即:

  (一)土地占用和审批情况,

  (二)耕地占补平衡情况,

  (三)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四)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的征收、解缴、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情况,

  (六)各项非农业建设用地供应情况,

  (七)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

  (八)土地违法行为的清理查处情况。

  二、督查工作的要求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办发明电[2004]20号和国土资函[2004]154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

  1.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主动协助,其他领导协同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与。根据要求对本地区治理整顿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并认真进行自查。

  2.认真分析本地区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中的突出问题,查找原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3.对本地区1999年以来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与国务院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要求不相符的,及时予以停止执行并修改、纠正。

  4.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中各种统计数据、资料,做到准确、及时、完备,底数清、情况明。

  (二)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批土地

  1.对2003年以来的土地占用和审批情况特别是新上项目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做到了家底清楚。

  2.无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超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地的情况。

  3.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无征而未用、越权和分拆批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

  (三)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1.是否有占优补劣、占多补少甚至占而不补等现象。

  2.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

  (四)切实保护耕地,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1.摸清基本农田现状。基本农田落实到图上、地块、村组和农户,面积和区位符合规划要求,做到了图、表与地块相符,档案资料齐备。

  2.逐级签定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按要求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调整、修改后,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与区位得到落实,调整、补划基本农田的面积、地类和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

  4.无擅自调整基本农田保护区和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情况,对违反规定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按照规定进行了查处。

  5.建立健全了基本农田保护各项管理制度,“五不准”规定得到了贯彻执行。

  (五)加强收支管理,认真执行财经纪律

  1.认真进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的清理。

  2.各种规费按规定足额收缴及时,不存在随意减免和缓缴问题。

  3.严格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经费,不存在挤占和挪用问题。

  4.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对违反财经纪律特别是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问题得到纠正。

  (六)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全面纠正征地补偿安置有关问题

  1.实施征地的主体资格合法,征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2.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实行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登记制度的规定,实施征地程序合法。

  3.各区县(自治县、市)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征地部门要按照批准的征地方案核算和支付补偿费,新增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到位率100%,住房安置落实率100%。

  4.征地补偿纳入村集体财务并实行专项管理和监督;村集体财务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按规定在村集体和农民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5.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制定了监督管理措施。

  6.对克扣、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和纠正,2004年9月底以前纠正率达到100%,对被征地农民住房安置落实率达到100%。

  7.对农民信访反映的征地补偿安置问题进行及时调查、回复和依法处理,2004年9月底以前信访率达到80%以上;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处理率达100%。

  (七)加强开发区(园区)用地清理,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1.妥善安置撤销的开发区原管理人员,拖欠的土地补偿安置费及时补偿到位,原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交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2.现有开发区的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实行土地集中统一管理,违规管理土地的行为得到了纠正。

  3.建立、完善、落实经营性用地总量控制等11项制度,经营性土地总量已经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批复,并有红头文件。

  4.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凡经营性用地均实行招拍挂,招拍挂率达到100%,招拍挂的程序合法。

  5.对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和处理。

  6.土地市场动态监测有专人负责,并上中国土地市场网,地价动态监测和土地利用统计按要求及时上报。

  7.经营性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已得到妥善处理,处理情况及数据清楚。

  (八)执法不严、管理松弛得到纠正,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

  1.2003年以来发生的非法占用、转让土地等各种违法行为进行清理和查处。

  2.对未经合法批准用地行为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

  三、督查工作的方式

  督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及档案、召开座谈会、现场踏勘检查与核实等方式进行。

  各区县(自治县、市)被督查的单位需准备和提供的资料有:

  (一)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二)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专项报告;

  (三)征地补偿安置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四)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执法监察工作专项报告;

  (五)各类统计数据报表;

  (六)各种规范性文件、征地批文、出让合同、公告、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有关账册、凭证以及各种档案资料等;

  (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图、园区用地规划图等。

  四、督查工作的时间

  督查工作的时间初步定于9月上旬至9月中旬,全体参与检查的工作人员于9月上旬集中在市国土房管局培训后,立即分赴全市各地进行督查。

  五、督查工作人员组成及具体分工

  督查组由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经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局组成,分成10个组,分别由局(委)领导带队,各部门派员参加。市监察局6名、市发展改革委3名、市国土房管局20名、市经委5名、市建委2名、市规划局2名、市财政局2名、市审计局5名、市农业局5名,共计50名。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组

  负责人:市监察局(负责人1名)

  成员:市国土房管局2名

  市规划局1名

  市经委1名

  检查5个区:渝中区、江北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高新区

  第二组

  负责人: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人1名)

  成员:市建委1名

  市经委1名

  市国土房管局1名

  市规划局1名

  检查5个单位:渝北区、北部新区高新园和经开园、北碚区、长寿区

  第三组

  负责人:市经委(负责人1名)

  成员:市国土房管局2名

  市财政局1名

  市建委1名

  检查5个区:南岸区、巴南区、大渡口区、经开区、万盛区

  第四组

  负责人: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人1名)

  成员:市国土房管局1名

  市经委1名

  市监察局1名

  市农业局1名

  检查4个市、县:合川市、璧山县、铜梁县、潼南县

  第五组

  负责人: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人1名)

  成员:市国土房管局1名

  市监察局1名

  市经委1名

  市审计局1名

  检查5个市、县:江津市、永川市、大足县、荣昌县、双桥区

  第六组

  负责人:市监察局(负责人1名)

  成员:市国土房管局2名

  市农业局1名

  市发展改革委1名

  检查4个区县:涪陵区、武隆县、垫江县、梁平县

  第七组

  负责人: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人1名)

  成员:市财政局1名

  农业局1名

  市发展改革委1名

  市国土房管局1名

  检查4个区县:万州区、开县、忠县、城口

  第八组

  负责人:市审计局(负责人1名)

  成员:市国土房管局2名

  市监察局1名

  市农业局1名

  检查4个市、县:丰都县、石柱县、南川市、綦江县

  第九组

  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人1名)

  成员:市国土房管局2名

  市审计局1名

  市农业局1名

  检查4个区县:黔江区、酉阳县、彭水县、秀山县

  第十组

  负责人:市农业局(负责人1名)

  成员:市国土房管局2名

  市监察局1名

  市审计局1名

  检查4个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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