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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
发文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东府办[2004]117号
发布日期:2004-11-11
执行日期:2004-11-11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04]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湿地保护工作
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保护湿地,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状况,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湿地主要有河流、滩涂等天然湿地,以及农田、水库等人工湿地,过去由于部分镇区对湿地重要性认识不够,出现盲目开发利用现象,湿地不断减少,功能不断下降,严重影响了生态质量。为了有效提升我市生态状况,打造生态绿城,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省府办公厅的通知精神,从上到下高度重视湿地的保护和恢复工作。
二、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天然湿地的保护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能,加强对湿地的保护,严禁违法占用、开垦、填埋和污染湿地的行为,特别是要保护好珠江口一带的浅海滩涂,防止出现新的违法围海造田、养殖的行为,对破坏湿地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编制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科学、有序推进湿地保护工作
市林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湿地保护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编制我市湿地保护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快建立湿地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全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
四、抓紧红树林营造工作,恢复我市浅海滩涂的生态功能
据初步调查,我市可种植红树林的滩涂主要分布于长安、虎门、沙田等镇。今年长安镇进行了小面积试种,取得初步成功。市计划从2005年起每年以一定规模建设红树林,充分发挥红树林在抗御台风、保护堤岸、抵抗污染、净化海水、促进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独特作用,逐步恢复浅海滩涂的生态功能,为沿海地区增设一道生态屏嶂,同时也为我市增设一条靓丽的风景线。
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一篇文章: 关于加快我市闲置土地处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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