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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工作规程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22:19

发文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赣市府办发[2005]33号

发布日期:2005-6-16

执行日期:2005-6-16

市政府有关部门:

  《赣州市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工作规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六月十六日

  赣州市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工作规程

  为规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工作运行,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土地审批的透明度及推进民主决策,特对市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工作规程作如下规定:

  一、机构设置

  市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是代表市人民政府负责城区用地审查的机构。城区用地审查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市国土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兼任。

  二、审批事项

  1、房地产开发、商业、旅游、娱乐等各类经营性项目用地(包括政府征用、收回、收购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

  2、政府储备土地的交易;

  3、原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的交易(包括原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的转让、出租、抵押以及以土地联建、联营合作等交易);

  4、为实现抵押权进行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5、人民法院、执法机关裁定、决定处分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6、法律、法规允许的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

  7、行政划拨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

  8、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方案;

  9、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和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三、审批内容

  1、供地条件及供地方式;

  2、划拨用地项目的供地对象及用地位置、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土地用途、用地要求(限制条件)、收费标准;

  3、协议出让及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位置、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土地用途、用地要求(限制条件)、成交价格、税费标准;

  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案: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条件、其他用地要求;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投标竞买保证金;投标和竞价方式、增价幅度;其他相关事项;

  5、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用地位置、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土地用途、用地条件、用地期限、租金标准、租金收缴;

  6、新建项目、扩建、改建的用地位置、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土地用途、用地条件等。

  四、议事规则

  1、市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组长视具体情况可委托副组长主持会议,审查建设用地。市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

  2、市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会议日程,并提前5天将《建设用地会审一览表》和会议通知发送到参加会议的各位成员。

  3、市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得缺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说明原因,不得授权他人代理参加会议。

  4、市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会议的决议,必须获得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半数通过。

  5、每次会议的会议记录和审议结果,由市城区建设用地办公室整理后报组长或副组长正式签发,以市政府办公厅会议纪要的形式发布。

  6、市城区建设用地办公室在会议结束后一周内将会议纪要和《呈报市政府审批建设用地一览表》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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