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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土地收益情况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22:21

发文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琼府办[2005]47号

发布日期:2005-4-30

执行日期:2005-4-30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

为全面了解我省土地出让、土地收益征收使用和换地权益书回收情况,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土地收益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海南省土地收益情况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四月三十日

海南省土地收益情况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我省土地出让、土地收益征收使用和换地权益书回收情况,强化土地收益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各级政府诚信建设。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各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

检查内容:1999年至2004年存量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出让情况和土地收益征收使用情况,以及回收换地权益书情况。具体包括:存量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出让情况;存量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收缴情况(包括应收出让金和实收出让金);划地补偿情况(包括补偿土地面积和作价金额);土地出让金使用情况(包括征地成本性开支和土地纯收益使用情况);核发换地权益书及回收情况等。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全省土地收益情况检查工作由省财政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牵头,省建设厅配合。检查工作从2005年5月开始至7月份结束,共分3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5月初至5月25日为各市、县自查阶段。各市、县要按要求填报《_______________市县土地出让及出让金征收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市县宗地出让及出让金征收情况明细表》(见附件2)、《__________市县土地出让金征收及使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自查情况报告于5月25日前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二)重点检查阶段。5月底至6月25日为省检查组对市、县重点检查阶段。由省财政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建设厅组织2个检查组对18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的土地收益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核实各单位自查情况,并对重点用地项目、大宗用地项目、回收换地权益书情况等进行重点抽查。

(三)总结阶段。6月底至7月中旬省财政厅和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要对全省土地收益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向省政府提交检查情况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省财政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和省建设厅要认真组织,密切配合,积极指导各市、县开展全省土地收益情况检查工作,按时按质完成检查任务。

(二)各市、县人民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要对检查工作高度重视,敦促有关职能部门按本方案要求认真填报有关检查表格,如实反映土地出让和收益情况,认真整理各类有关资料卷宗和土地出让金收支账目,配合省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

(三)为便于检查工作,设立咨询电话(省财政厅68541259、68530222,省国土环境资源厅65342375、65365001)。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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