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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下 个人售房可合法避免缴纳营业税?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04:25
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于前日下午公布。通知规定,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国家七部委“新政”规定,自6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即按房价和所有房价外费用总和的5%征税。
昨日有市民反映,在6月1日后,即使购房还没到两年的个人普通住房出售,也可以合法避税。具体来说,可以而通过合同或公证的形式进行买卖,但先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待房产所有权满两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仅花少量的公证费,就可避免缴纳房产交易价格5%的营业税和相关城市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
诸多专家和业界人士建议业主和有购房意向的消费者,在此事决策上一定不要“贪小利失大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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