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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执行新标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36:15
从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召开的2005年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工作会议上获悉,全省今年开工的高速公路征地开始执行新的补偿标准。
据了解,这次补偿标准将执行刚刚出台的《关于辽宁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其中,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一棵盛果期的苹果树最高补偿可达到1200元,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65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400元,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据悉,补偿标准均为辽宁省历史最高水平。
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省国土资源厅强调,在土地核查确认中,所提供的权属、地类、面积必须征得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的同意,补偿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弄虚作假。高速公路征地补偿费最后将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征地机构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的被征地农民名单和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直接发放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各市及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设立征地补偿资金专用账户,专人管理,专项使用。
据介绍,今年辽宁全省计划开工建设沈阳至彰武等9条高速公路,年计划投资100亿元,新建、在建高速公路总里程达1131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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